蔡志强: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设立是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建治学
[摘要] 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设立是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及其制度运行规律的理论总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性实践,推动了纪检监察学的创立与发展,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研究范畴与对象、知识体系和理论结构、运行规律和制度规范得以确立。当前需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坚持政治引领,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知识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更好建构具有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
[关键词] 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自我革命;理论建构
[中图分类号] D5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801(2023)02-0025-10
纪检监察学是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我革命、自我监督创造性实践中形成的科学,是立足于中国古典监督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纪律理论、监督理论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一级学科建设是纪检监察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有效互动、彼此促进的学术结晶,也是纪检监察系统和学术界共同推进学科成长的实践典范。
一、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历史脉络和生成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1]。纪检监察学就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科学解释中国实践的新兴学科。其建构过程深刻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形态、纪检监察活动特征及其制度运行规律,以及纪检监察的理论建构与发展脉络。
(一)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生成的政治逻辑
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实现廉洁文化、监督思想创新发展,并在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党内监督思想和纪律理论。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以下简称“三项改革”),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纪检监察学正是在这一历史性变革中生成的。众所周知,学科体系的科学建构直接体现为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并拥有特点鲜明的研究与实践路径。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推进纪检监察改革需要科学理论指导,纪检监察实践形成的成果也需要提炼为知识体系。
纪检监察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纪检监察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是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等紧密相关的新兴综合性学科。其研究对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学科论证报告最初界定研究对象时曾经出现过微小分歧,后专家们结合党和国家监督实践和学科体系建构要求,经广泛讨论明确了这一研究对象,规范了纪检监察学的学科边界和知识体系。这一学科的研究范畴不仅仅是专责监督意义上的纪检监察工作,还融合了中共党史党建学相应部分的内容。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与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之间必不可少的共生互促关系,既体现了执政党建设研究的系统性、整体性,也确立了党的全面领导和纪检监察权的建构逻辑、理论渊源和实践形态,还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具有的理论系统性和自我革命性要求。这种看似学科区分模糊的生成过程,本能地带有衔接法学门类其他学科的禀赋,并在未来拥有对相关一级学科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渐成体系
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伴随中国共产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而展开,尤其是1993年纪委和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后,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等领域对纪检监察的理论研究力度逐渐加大,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开设相关研究专题。此后,学界围绕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反腐败斗争与廉洁政治等开展研究。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尤其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力推进,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监察法的颁布施行,在法治框架内高速推进的“三项改革”为理论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宝贵的资源,这个时期的研究因此进入勃发阶段。在原有《中国纪检监察》基础上,《廉政学研究》《廉政文化研究》《党内法规研究》等专业刊物相继创办,廉政学、监察法学、党内法规学、监督学等学科研究迅速崛起。学科化研究也使纪检监察学的概念范畴、活动规律、制度运行等构成的学科知识体系呼之欲出,对纪检监察改革事业的阐释和支撑能力日益凸显。综合相关统计数据,从2017年至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纪检监察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40余项重点课题研究[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纪检、监察、廉政、反腐败等相关专题项目立项达100项[数据来源:笔者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项。
(三)纪检监察研究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自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在高校、党校、社科院系统成立的廉政研究中心或反腐败研究中心数量达120多个。2008年3月,在中央纪委、原监察部等推动下,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与课程设置专家咨询会举行,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加速推进。2010年中央纪委成立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该院成立之初便依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重点项目开展学科建设研究,组织力量编写内部教材,加大对外交流与培训。2012年西安政治学院(现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分校)组建纪检监察系。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理念制度、组织机构和监督方式的急剧演进和纪检监察队伍全员培训的推进,多个省市纪委监委自主或与高校合作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其间,适应监察官法实施要求,2022年,教育部发布了包括内蒙古大学在内的首批16所高校设立纪检监察本科专业。此后江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成立了纪检监察学院。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设立了纪检监察研究院,推动科研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学科载体和运行机制得以有效建构。
(四)专业化教材建设有效推进
教材编写是学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学科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载体。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以不同方式形成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系统化、理论化、学科化研究,有的教材已经有了较为开阔的学科视野。2002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出版了“纪检监察业务简明教程丛书”,2007年又审定出版了“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开展后,中国方正出版社接连出版了“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实务丛书”“纪检监察业务应知应会系列丛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组织机关室局和学院编写录制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同时组织编写相关业务课程教学大纲。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组织编写了《中国监察制度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案例教程》《纪检监察工作简史》等多本教材。中央巡视办编写出版了巡视巡察相关培训教材。上述教材对纪检监察相关理论和执纪执法程序、技能进行解读,并以解疑释惑方式对大量颁布施行的制度法规进行权威释义。与此同时,许多高校依托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设置纪检监察相关研究方向、专业,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马怀德、李晓明、秦前红、谭宗泽、吴建雄和廖永安等专家学者各自主编了多达数十种纪检监察理论尤其是监察法学教材。这些教材为深化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了较为扎实的理论支撑。但同时也有一些教材存在与实践不符以及学理阐释偏差的问题。面对高校日益高涨的学科建设热情和人才培养需要,亟需编写一批高质量、专业化教材,以服务学科布点和人才培养。2022年,中央纪委机关组织专家经充分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并报经同意,组织纪检监察系统以及高校、党校和社科院专家学者开始编写首批基础理论教材和业务工作教材。同时许多高校也积极开展教材修订和编写工作。学科教材编写过程成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总结、学理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实践成就与经验的过程。
(五)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论证与申报工作获得成功
随着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提出申请设置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学科设置工作,于2020年底成立了由委领导牵头的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在内的学科论证与申报专班,开展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论证及申报工作。2021年1月,由教育部推荐的相关一级学科的7位专家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推荐的7位纪检监察系统专家组成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工作专家论证组,对学科论证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其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多次对学科论证提出具体指导意见。2021年3月,论证报告经数十次修改成稿后,继续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细节。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专家参与了报告论证。可以说,纪检监察学从论证阶段即具有明确的政治性、学术性、实践性和科学性要求。该学科的设置意义、设置条件、作为法学门类一级学科学术定位、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级学科设置的基本规划得到了充分论证。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研究对象、基本内容、主体框架包括二级学科的设置方案逐步厘清并系统呈现,彰显了学界与纪检监察机关多年来共同推动学科建设以启山林的情怀与底气。2021年4月,论证报告正式报送国务院学位办。经专家科学评议,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新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开启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全新篇章。
二、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来源
中国共产党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以党的自我革命开辟了党和国家监督新境界,取得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夯实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基础,提供了学科产生的思想理论来源和社会文化条件。而纪检监察学理论包括了基本概念范畴、基本原理及方法论,分为纪检监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这些在实践中凝成的理论有效廓清了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内容与方向,也建构了自身发展的基本路径。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构建了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的价值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3]。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自我革命新境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与责任观。其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始终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其二,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党的性质决定了权力的人民性和整体性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权力运行区别于西方国家基于不同利益集团利益维护而形成的权力分割与制衡逻辑[4]。其三,全面从严治党是自我革命的实践形态,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必须依靠自我革命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由此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并在法治化逻辑下探索出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就必须拥有自我锻造和自我监督能力,进而形成纪检监察学科基础理论即自我革命理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理论、党和国家监督理论、一体推进“三不腐”理论等。同时构建了以下基础命题:一是政治价值,即纪检监察权因何而生?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如何更好地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如何规范权力配置,确保权力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实践要求,即全面从严治党中如何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不腐”?三是机制运行的动力机制,即长期执政条件下如何始终做到“三个务必”,避免政怠宦成,人亡政息?基于上述期待,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从学理、纪理、法理上阐明了党和国家监督权力的来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监督权四权统一权力结构和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作为治权之权的监督权是创制性权力设置,形成了完全区别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逻辑的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与监督体系。纪检监察学研究的监督权和纪检监察监督实践指向的国家权力及其运行,在全面从严治党逻辑下明确了权力与责任、党的全面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党的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关系[5]。并由此确立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统一、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相契合的实践要求,赋予了纪检监察学科更丰富的内涵,形成了学科建设的价值基础。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监察制度与廉洁文化构建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独有的文化禀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丰富的滋养和深厚的实践土壤。中国自古就有着力维护中央权威,坚持自上而下监督制约的民族意识和传统。这既与中华传统文化的“大一统”思想有关,也与察吏安民、激浊扬清的监督思想和廉洁文化紧密联系。中国古代监察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以匡正君主过失的言谏系统;二是纠弹百官不法的监察系统。我国早在黄帝时期就已经“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6],夏商时期即有监督权力的官员。自秦汉在中央设御史台至明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清将台、谏职能混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了监察机构相对独立、监察内容覆盖多样、监察方式交叉多样的特点。第一是监察机构通过监察、谏言、弹劾、考绩等方式纠弹官吏违法腐败、净化官场风气、监督政务实施、提高行政效率。第二是注重监察立法,如汉朝的《六条问事》、唐朝的《监察六法》、清朝的《钦定台规》等,监督形式和监督结果的使用也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形成了较为完善且政德导向鲜明的监察法规制度,实现了对中央集权国家管理秩序的维护。第三是注重监察官的选拔任用,提出了察官之官较高的德才任职要求。注重对监察权的制约监督,防止失职渎职和贪赃枉法。第四是突出了官德教化和约束作用。早在西周时期,“六廉”就已经成为课考官员的重要标准[《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7]]。清廉文化和对于从政操守的坚持,始终是良政善治的内核,所谓“廉者,政之本也”[8],“廉非为政之极,而为政必自廉始”[9]。大量针对官员廉洁的“官箴”承载着古典政治文明中道德自律和敬畏权力的价值期待和修齐治平的政治理想。这一贯穿封建社会的监察体系和具有系统性、完整性、持续性的廉洁文化,深刻展示了古典政治文明中权力约束与监督的政治智慧,并在新时代获得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而在融入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中“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10],拥有了解读和支撑纪检监察的理论禀赋。
(三)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是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思想渊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领导工人运动、创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第一,明确了监督权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监督权作为国家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阶级属性,掌握政权是进行监督的前提条件。“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1]列宁进一步揭示了监督的阶级实质,并把实行严格监督作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必然要求。他指出,“就实质来说,监督的全部问题归根到底在于谁监督谁,就是说哪一个阶级是监督阶级,哪一个阶级是被监督阶级”[12]。第二,突出党的自我监督的极端重要性。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敢于开展思想斗争和自我批评、保持党的纯洁性。“无产阶级的发展,无论在什么地方总是在内部斗争中实现的。”[13]列宁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纪律。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维护党的纯洁性,“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14]。“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15]第三,强调权力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力监督理论的逻辑起点,在于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确保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提出了“社会公仆”论断,并给出“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路径和实施方案,即赋予工人选举权、罢免权,取消公职人员的特权[16],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对公职人员实行人民监督的根本原则,“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17]。第四,强调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和自上而下的巡视监督。列宁认为苏维埃同劳动人民的亲密关系决定了应大力发展自下而上的监督,以消除可能发生的弊病、铲除官僚主义。“我们必须懂得同官僚主义作斗争是绝对必要的……只有把劳动者联合起来才能克服这些毛病。”[18]同时,列宁又指出,“中央关于设特派巡视员的决定是中央全会的决定。就是说,是不容争辩的”[19]。第五,注重专门机构的监督。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创造性地开展党和国家监察机关建设的探索。他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由受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20]为了进一步开展群众监督,列宁领导建立了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后来改为工农检查院,吸收广大工人、农民参加国家管理。他建议:“劳动者……应当学会通过工农检查院来行使自己的权利。”[21]认为工农检查院为一切国家机关而设,有权监督所有一切国家机构[22]。列宁还把党的监察机构同工农检查院合并起来,形成一个统一高效、具有震慑力的人民监察系统。1923年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工农检查院这一党和苏维埃的联合监察机构。1962年,苏联实行完全合并的党政监督体系。马克思主义的上述思想在指导实践和实现“两个结合”的过程中,提供了纪检监察实践和学科建构的重要遵循,也是纪检监察学重要的研究内容和学科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检监察实践凝成了学科理论的思想精华
铁的纪律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百年纪检监察工作通过严格执纪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加强权力监督和约束,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锻造了最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聚力淬炼党和军队的纪律性。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强化革命理想信念,大力查处贪污腐化及影响党风政风的行为,形成反对腐化、追求廉洁政治的优良传统,初步建立较为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23]。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围绕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社会生产发展、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如何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等,形成了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的党和国家监督的组织机构、权力运行形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中央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探索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途径。针对党政监督体制分离造成的诸多问题,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一体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完善派驻监督制度和巡视监督制度,形成反腐败工作的三项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拓展党内监督内容形式,成立专门反贪污贿赂机构,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融入党和国家治理全局,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党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及党和国家自我监督顶层设计入手,搭建体系框架。一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新时代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二是明确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新格局。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的内容、形式、要求,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三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1+9”大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四是编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五是坚持严的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坚持“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既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就与经验作了科学总结,提出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确保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二十大党章增写各级纪委“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主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24]。从而更好实现党内监督理念、组织形态、制度体系、方式方法的创新,推动制度刚性约束,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确保全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在遵循“三大规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先进理念转化为科学制度和有效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开辟了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形成与时俱进的理论成果与实践成果,凝结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中共党史党建学科建设的科学理论。
三、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对策建议
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是一次成功的学界与实务系统、组织力量和学术力量协同创新的过程,是理论与实践相融互促、政治与学术互动共进的过程。这一建设逻辑也形成了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的路线图。纪检监察学科建设需要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构建科学知识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更好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一)深刻把握政治性和学术性的互动关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纪检监察学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和经验的学理化阐释,体现着党中央对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整体谋划和集中统一领导。学科建设必须深刻把握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制机制顶层设计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学科框架建构、人才培养、教材建设、课程设置、学术研究等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效处理好学科的政治性与公共性、学术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纪检监察机关集纪律检查的监督、执纪、问责和国家监察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于一体,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落实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这一职能定位为纪检监察学研究提供了重要指引。一是从构建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理论和制度体系的维度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立足服务保障“国之大者”,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汲取营养和动力,以强大理论建构能力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坚持用学术讲政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准确阐释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生成逻辑与运行机理,增强理论阐释力和建构力,彰显学科建设政治性与学术性、价值性与规律性的有机统一。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学科学位授予点审批、教材建设、课程设置、学术研究等方面加强引导,通过制定学科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学科师资培训、编写学科教材等方式,强化政治引领。需要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要求,把政治性要求融入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科学性规划中。
(二)以法学门类各学科的交互性推动纪检监察学的有效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优化基础学科建设布局,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冷门学科和薄弱学科发展,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构筑全面均衡发展的高质量学科体系[25]。我们对于学科的理解与把握,一方面必然体现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以及由此形成的治理现代化的要求。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加快演进和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分化,国家与社会的治理逻辑也深刻地改变着学科体系和研究形态。社会生产的互联互通和日益精细的社会分工引发学科知识体系和学科分类标准出现结构性调整,并使得各学科研究方法的多元性和兼容性、独特性和交叉性特征日益明显。学科间彼此增益的能力也愈强。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门类的学科调整和知识体系的重构,连同工程领域学科知识的加速迭代,构建了新的知识形成逻辑。
纪检监察学独特的成长环境和理论形成过程,决定其必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公安学等一级学科存在研究范围、概念范畴乃至理论基础上的相互交叉重合,这一特点也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法学门类各学科繁荣发展难以避免甚至是必然的实践要求和理论期待。例如,政治学、法学等在众多其他学科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古老学科,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公安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滋养功能。同样,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各学科的融入与化育,使法学门类各一级学科在现代政治文明发展和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思想引领和政策支撑作用更加凸显。而纪检监察监督主体和对象覆盖的广泛性、组织体系的复杂性、监督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该学科具有较强的追赶型和扁平化特征,更需吸纳法学门类其他学科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来支撑学科发展。同时,法学门类各学科的自主知识体系也处于变革重构或不断完善之中,并不会造成老学科出现“萎缩和掏空”的问题。这种深度融合互动、彼此增益的过程,也为纪检监察学科体系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三)把握学科发展规律,科学谋划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建设
建设好纪检监察学科既需要高校科研机构结合自身条件主动作为、开拓创新,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底线约束与高线引导相结合,强化制度规范,形成学科建设基本标准,并在与相关学科的互动中推动学科成熟定型。
一是科学规划二级学科。纪检监察学二级学科设置应当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三个基本条件,遵循学科设置的一般规律,保持知识体系的逻辑性和完整性。同时充分考虑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发展与高校教学科研实际和人才培养实际。论证报告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预设了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法学等四个二级学科。这一设置统合并拓展了当前相关学科研究的内涵,规范了已有二级学科的属性和边界。其既顺应了政治文明的生成规律,又强化了监督实践的创新要求;既尊重了学科成长的规律,又体现了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交互作用的内在理路,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和延展性,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同时为增设其他二级学科预留了空间。二是坚持高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学科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纪检监察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培养目标及要求、培养环节、核心课程目录、就业指导等事项。并针对纪检监察学的实践性、复合性特点,形成多学科聚力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模式。三是整合提升学科平台建设质效。以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设立为契机,发挥不同单位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整合科研力量和政策资源,形成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决策参考“一盘棋”思路,防止学科建设上的叠床架屋和低水平重复。为此,国家层面可探索在合适的高校、科研院所创建纪检监察学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究创新平台,打造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研究团队,有效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26]。纪检监察学科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是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并行的过程。它需要在中国实践中解释党和国家监督的学理逻辑及其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纪检监察学的核心概念是“纪检监察”,其内涵不仅指纪检监察权力或活动,还包括为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目的而创设的纪检监察制度及其理论基础。界定纪检监察的内涵需要从纪检监察理论、纪检监察制度、纪检监察实践等三个维度来把握。这三个维度构成纪检监察学的三大范畴,与之相应的概念、知识、理论及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纪检监察学实践类知识体系主要由纪检监察主体、纪检监察理念、纪检监察客体、纪检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权、纪检监察程序等六个要素构成。纪检监察学的四个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教学科研范畴应立足各自学科定位,围绕纪检监察学的知识体系构成进行科学设置,做到既兼顾全面又有所侧重。
(四)完善纪检监察学科人才培养体系,为纪检监察改革与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纪检监察学科人才培养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学科师资、纪检监察学专业学生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等三类人员的培养。
一是纪检监察学科师资队伍的培养。目前,尚缺乏一支成熟稳定的既熟悉党中央决策部署、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又熟悉纪检监察基础理论和研究重点的师资队伍。为此,一方面要围绕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教学科研力量的成长,优化人才引进、考核、激励机制,支持引导有志于此且有较好教学科研能力的学者成长、转型为从事纪检监察学研究与教学的师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与高校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的合作,加强全国性学会、刊物建设,推动研究机构克服同质化低水平研究形成研究特色;开展学科骨干师资培训;组织纪检监察系统、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合作开展纪检监察学课题研究、学科统编教材编写等,推动提升学科师资的教学科研能力。二是对纪检监察专业学生的培养。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与法治相统一的原则,深化协同育人,即纪检监察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除了常规环节外,其社会实践可争取通过在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履行相关纪检监察职能的单位实习的方式完成。纪检监察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论文选题除了具有理论性、知识性要求外,还应致力于解决实践问题,培养纪法思维。三是对纪检监察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着眼于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坚持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统一,推进学科课程体系和培训课程体系有机结合,增强课程实务性、体系性、理论性。同时,一方面吸纳高校骨干教师参与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另一方面提升以“指战员培训指战员”的质效,推动业务骨干科学把握党中央精神,深入思考总结监督执纪执法经验,既加强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研究,也带动系统干部提升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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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强:长安街读书会成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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