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限塑令”政策执行的三个关键
▋关注
今年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减塑捡塑”,旨在提高人们对塑料污染危害的认识,鼓励人们减少使用快消、一次性的塑料制品,促进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随着人类对海洋塑料污染的来源、危害与治理紧迫性认知的深化,海洋塑料污染防治已成为国际海洋环境法治的重点。
原文:“限塑令”政策执行的三个关键
作者 |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刘瀚斌
图片 |网络
今年之所以将塑料污染作为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正是由于近年塑料污染较严重地影响到水生生态系统。在海洋垃圾中,来源于人类活动中的塑料制品是占比最大、危害最深、影响最持久的部分,尤其是海洋塑料分解后的微塑料污染,会进入食物链系统,这无疑对人类健康、全球生态、生物多样性等带来严峻影响。
为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早在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与前一轮限塑政策相比,新版“限塑令”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限塑令”,不仅明确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禁用范围,而且对餐饮、快递、酒店、电商、零售等应用场所也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覆盖,同时提出了较为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对省级政府提出了政策要求。应该说,我国对塑料污染治理提出了强有力的政策举措,预期目标也十分明确。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业态各异,塑料应用的场景繁杂。如何有效落实治理塑料污染的政策,成为了一个紧迫但意义重大的命题。
根据政策分析理论中的温特模式,分析一项政策执行是否有效,关键看该政策执行中的三个部分,即组织间的贯彻落实、基层官员的执行方式以及政策标的群体行为变化。笔者以上海市对新一轮“限塑令”执行行为为例进行分析。
第一是组织间的贯彻落实。在国家新一轮“限塑”政策发布后,上海市为了落实中央精神和要求,在半年内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和《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将国家文件结合上海市情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通过‘循环经济’理念,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采取‘减源头、控末端、促循环、防泄露’等措施,构建覆盖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与国家意见提出的在部分场景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相比,上海市结合地区塑料制品应用的最频繁场景,因地制宜地提出,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各类展会活动和集贸市场等场景中有序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升级了限塑的执行标准。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上海市政策的目标更加具有“场景性”和“约束性”,虽然目标都是限塑,但是国家限塑令侧重限制,而上海限塑令则更侧重禁止,政策执行程度进一步提高。由此来看,政府间的贯彻执行是保证政策“自上而下”落实过程的“不走样”和“可操作”的关键。
第二在于基层官员的执行方式。为提高国家新一轮限塑政策的落实程度,在政策落实起初,地方政府往往选择执法方式,快速向市场和社会传递政策信号。措施实质就是在基层政府、基层官员的执行方式方面“做文章”。但需要防止的是执行初期存在的“运动式治理”误区,以及基层人员、经费和监管能力的不足。限塑执法模式在快速动员社会资源、深入推进部门合作等方面具有“立竿见影”的功能,这将会成为政府层面进行限塑治理较为常态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在于政策标的群体的行为变化。限塑令针对的标的群体主要就是塑料制品生产商和消费者,但上海市“升级版”限塑令的实施已经具有垃圾分类的基础。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上海市已实现餐饮堂食服务和餐饮、外卖领域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已实现旅馆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市民已具备了一定的绿色发展意识。当下的主要问题就是寻找替代品,塑料制品的优势在于轻便、卫生、延展性好。目前政策在要求商超禁用塑料制品时并没有规定替代商品,这就在操作中给了商超自身可选择的空间,但是这也使得礼品袋等产品成为临时替代品。从原先的塑料袋到几十元的礼品袋,较高的价格成本使许多消费者打退堂鼓。由此产生的一些问题比其他问题更难以处理,最主要的就是生鲜产品的包装无法使用纸袋或编织袋,塑料制品仍为顾客的首选。如何寻找这部分商品的替代包装品也需要进一步探索。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56期第4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宋献琪
拓展阅读
人在环境史中的回归与升华 | 社会科学报
视域 | 以碳信用数字信托,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