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看到了几篇关于儿童拐卖案,小编心中揪心不已,只觉得这些人贩子实在是太可恨了。 孩子现在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伤着碰着父母都难受的不行,竟然直接动手抢,那简直是在抢父母的命根子,更可气的是,现在国家对于这些人贩子竟然只是判坐牢!
人贩子弄的家破人亡的例子还少么?为什么判的这么轻? 小编查了查资料,发现历史上各个朝代对于人贩子的定罪都比较重,当然了,在小编看来,对于人贩子,不管多重的定罪,都只能说轻了! 古代将拐卖人口称之为“略卖”,汉代的时候有明文规定,将拐卖与群盗、盗杀伤人、挖坟掘墓等重罪并提,处罚方式就是磔刑(zhe xing)。 磔刑是一种酷刑,割肉离骨,断肢体,最后再割断喉咙。 其实小编觉得,某些地方,我们真的还是需要向先人学习的,记得有网友评论过类似的文章,评论内容是将人贩子做成人彘,再好好的养着。 以酷刑惩处,警示不法分子小编完全认为是可行的,虽然不是很人道,但是人贩子真的还能算是人么?
在汉代以后,各个王朝基本也沿用了汉朝的规定。 直到唐朝,略卖人贬为奴婢,绞;为家奴,流放三千里;为妻妾子孙,徒三年。 到唐代人贩子定罪变轻了许多,但流放后,能否活命也看天意,但大多还是比较悲剧的,这样的下场也算对得起那些被拐卖的孩子了。 在明朝如果有人故意致使儿童残疾,那么就会被定为“采生折割”,这是一种罪名,一旦被抓拿,罪犯一律凌迟处死。 凌迟可能还有人不明白,这就是我们俗说的“千刀万剐”,是最为残酷的死刑,正式定刑时间是在辽之后,一共需要用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并且罪犯只能在最后一刀死亡,这次凌迟才算成功。
虽然现在我们都喊着人权人权,但在清朝嘉庆年间,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沉迷巫术,十六年里残害十六名女婴,死掉了十名女婴,嘉庆依旧没有放过他,下令凌迟处死。 坏人不管多大年纪,那都是坏人,难道我们为了尊老,而选择轻处一个年老的坏人?
由此可见历代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人,都是严惩不贷的,小编认为,这方面的人性化,反而是道德的退化! 本文为一点号作者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