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又称《海洋法公约》或《海洋法条约》,是1973年至1982年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UNCLOS III)产生的国际协定。《海洋法公约》界定了各国在利用世界海洋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为企业、环境和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制定了准则。该公约于1982年缔结,取代了1958年的四项它条约。1994年,在圭亚那成为第60个批准该条约的国家的一年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截至2016年6月,167个国家和欧洲联盟加入了该公约。尚不清楚《公约》在多大程度上编纂了习惯国际法。
法律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二条 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1.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早送底电执冲线见岁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来自带海域,称为领海。
2. 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3. 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