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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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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74,180,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0%,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1,944,383,2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0.09%。

  ● 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883,743,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0%,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4,008,845,998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2.0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8,04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50%、占公司总股本的2.12%,对应融资余额4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15,57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1.66%、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对应融资余额21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控股股东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周转,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各项经营收入。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4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34,757.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3)偿债能力指标

  (4)新湖集团目前未发行债券。

  (5)新湖集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未来新湖集团将根据实际需要,拟通过生产经营所得、金融机构借款、现有资产变现、投资收益等途径筹措资金,不存在偿债风险。

  7、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023年6月至今,各项交易情况如下:

  8、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本次股份质押系补充质押。新湖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新湖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的股票、追加保证金等。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