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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偷走了我们的信息斩断肆意流转业主信息的灰色产业链

业主前脚才买了新房,后脚推销电话便接踵而至。全屋定制、装修整包、家具批发等各式业务“络绎不绝”。难道这些商家都长了“千里眼”和“顺风耳”?近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某装修公司老板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公司单处罚金48万元;对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在此之前,该系列案件中涉及广告、建材、贷款等环节的13名被告人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刑罚。

“话单”成为装修行业潜规则

2021年8月14日,在镇江市的一处售楼处,拿着5张A4纸偷摸打电话推销“拎包入住”装修项目的王某引起了售楼处工作人员李某等人的注意。李某上前一看,竟发现A4纸上满是自家楼盘业主的个人信息。“他手上怎么会有我们客户的电话信息?”考虑到自家客户信息已遭泄露,李某等人随即报警。

据王某交代,A4纸上不仅记载着业主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甚至还有购买的房号、面积等,在行业内被称为“话单”,而自己的“话单”则是老板马某给的。马某先前花了1200元购买了380条业主信息,还没来得及推销,就被有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3000元。

马某又是从哪儿购买的业主信息?经进一步侦查,林某浮出了水面。林某作为家装公司的业务员,深知“话单”的重要性,据林某交代,其手上有几千条业主个人信息,而这也是装修行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同年8月17日,公安机关以林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京口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了这起案件。

层层追查找到信息泄露源头

侦查人员根据林某交代的线索,顺藤摸瓜,找到了售卖“话单”的秦某,同时还发现,秦某所在装修公司是购买“话单”的大户。由于传统的打横幅、发传单等营销模式耗时耗力,效果不佳,公司老板孙某决定让运营总监秦某等人为其收集客户信息,制作“话单”进行电话推销。在这样的“精准服务”下,公司的签单率有了大幅提升,不到两年时间就通过“话单”签单160余户,合同金额达1500余万元。为了激励员工,孙某不仅报销员工购买信息和应酬的钱,而且将签单总价的0.3%至1%作为奖金,甚至还给公司话务员一定的提成费。

信息泄露的源头在哪?据秦某交代,他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其在饭桌上认识的朋友杨某,杨某虽是一家单位的合同工,但人脉很广,能搞到各种定制信息。在对杨某的侦查中,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刘某浮出水面。

2019年的一天,杨某在得知老同学刘某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统计业务时,便动了心思,问老同学能否查到业主信息,并承诺每条业主信息给2到3元。刘某想到是帮老同学,还有利可图,便答应下来。自此,杨某提出要什么小区的信息,刘某便帮忙查找并用U盘拷贝下来。两年多的时间里,刘某出售业主信息共计2万余条,获利5万余元。

公民信息在多个相关行业间流转

买卖、赠送、交换,公民的个人信息仅在两三天内就被转手四五次!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发现,“话单”不仅是装修同行拉近距离的敲门砖,更是发展业务的“人情债”,业主信息被肆意流转在装修公司、广告公司、建材商和装修贷款业务人员等人的手中。

主要负责信用卡分期贷款业务的汪某,急切地想像同行那样拿到楼盘住户信息“精准”电话推销。2021年初,汪某结识了广告公司的徐某。徐某为能承包装修贷的广告业务,在得知汪某的需求后,多次指使掌握个人信息的合作伙伴林某,直接向汪某免费提供个人信息6000余条。汪某得到信息后,也没有只满足于打电话推销业务,他还将信息变成了“交友”的敲门砖。在拉业务时,为了笼络感情、快速建立联系,他主动向装修公司、软装老板、建材商免费提供业主信息5000余条,以期后者能为自己介绍客户。

2022年7月4日起,该系列案件先后被移送至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相继作出判决,其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条灰色产业链涉及的其他人员也依法受到严惩。

后记

案后履职聚力织密个人信息防护网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孙某所经营的装修公司,帮助企业全面梳理问题,促其加强管理、弥补制度和监管的漏洞。同时,检察机关督促不动产交易中心加强执行规范,从身份验证、密码管理、权限设置等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账户的管理,特别强调要注重提升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强化安全责任。

与此同时,京口区检察院还就本案牵涉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发现装修领域侵犯个人信息问题呈现“利益驱使、罚而不改、传播隐蔽、取证困难”等特点,并结合办案情况向镇江市家居装饰业商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商会制定规范,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商会高度重视,于日前回函表示,已督促企业严格规范公民信息的使用审批手续,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严禁员工利用公民信息牟利。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管莹 王旭 吴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