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正文

《我的叔叔于勒》带给我的思考

莫泊桑的小说,我上中学的时候就读过很多。《我的叔叔于勒》说的是约瑟夫.达弗朗见到一个乞讨的老头儿在向他们乞讨时,他慷慨地给了老头儿5个法郎。同伴很是惊讶,他便给他们讲发生在自己家里的一个故事。

约瑟夫.达弗朗出生在一个比较清贫的家庭,上有两个未婚嫁的姐姐。父亲任职于一家公司的小职员,每天朝九晚五的工作,挣的钱不多。因为这个,没少挨自己老婆的责备。每每这个时候,约瑟夫的父亲总是一言不发,更不敢顶嘴,只是张开手掌在额头上抹一下,像是要揩掉并不存在的汗水似的。而父亲的这一动作,让约瑟夫看到后很是心酸。

约瑟夫小小的年纪就知道父亲的不易,他的心地还是比较善良的。他的家虽然不太富裕,应该说比较贫穷,但是由于虚荣心在作祟,每周的周日,他们一家人还是穿戴整齐,去防波堤上散步。

因为约瑟夫的两个姐姐,一个28岁,一个26岁,都还没有出嫁,父母的潜意识里是让两个姐姐多在人前露脸。这应该也有道理,儿女大了,婚事确实是父母心头的一块病。想一想,他们家如此的贫穷,哪个男人愿意娶这样家庭的女孩子?这不是给自己找拖累吗?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每每这个时候,约瑟夫的父母便想起了他们的叔叔于勒。要是于勒发了大财回来多好呀!这时于勒好像是将他们家引上幸福之路的一根稻草。他的父母把一切幸福的源泉都寄予在于勒的身上。

于勒,约瑟夫的亲叔叔,他爸爸的亲弟弟。由于好吃懒做,不仅花光了家中的一些钱财,还把自己应得的那份家产挥霍得一干二净,更是将他父亲指望得到的那一部分家产化为了乌有。

这么一个败家子,一个无赖,只能给他送上一条从勒阿佛尔开往纽约的轮船,让他到美洲去了。

去了美洲的于勒,开始应该挣了一些钱,在他给约瑟夫父亲的信件中隐隐约约地说自己挣了一些钱,并很快就能补偿给他父亲造成的经济损失。他们全家期盼着于勒赶紧回来。于勒回来后,他们家就该富有了。他的父母甚至于想象着用于勒的钱买一套小别墅。

再后来,于勒又给他们家寄来一封信,信的大意是:自己的生意很顺利,准备去南美洲做一次长途旅行,也许几年也不会给你写信,不要惦念,我一发了财,就会回到你们身边,那时候咱们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就是因为这封信,好像成了他们全家的福音。约瑟夫的父亲时不时地拿出来念一念,还找机会给别人看。

其实看到这里,我便猜到,约瑟夫的于勒叔叔在写这封信时,应该已经没有钱了。他说的去南美洲做一次长途旅行,估计就是在南美洲的船上打工卖牡蛎。

可怜的约瑟夫一家,可怜、可恨、不争气的于勒叔叔。

即便这样,约瑟夫一家依然把于勒当成是他们的福音,每当看到那些向天空吐出袅袅黑烟的大轮船从天边驶过来时,他的父亲总是重复他那句没完没了的老话:“哎!要是于勒在这条船上那该多叫人惊喜啊!”

终于有一个小公务员看上了约瑟夫的二姐,那是因为有一天,他看了于勒叔叔的写的信后,才下决心来求婚的。

他的二姐结婚后,全家决定做一次短期旅行,那就是很多穷人经常去的地方:泽西岛。是英国所属地,离法国不太远,坐上轮船只有两个小时的路程。

就是这么一个短暂的旅游,还是全家人计划很久才做出的决定。来到船上,约瑟夫的父亲看到两位先生在请两位衣着入时的太太吃牡蛎,而两位太太很优雅地用手帕将牡蛎捧在手中,然后慢慢地去吸吮,他被这两位太太的举止所打动,觉得在轮船上吃牡蛎,既有派头,又优雅、高级,他也想请自己的太太和孩子们吃牡蛎。

约瑟夫妈妈寻找各种理由说她不喜欢吃,约瑟夫也小,让她先生请两个女儿去吃就行了。两个女儿和女婿高高兴兴地随他们的父亲去吃牡蛎。

在他靠近卖牡蛎的人附近时,他突然惊呆了,脸色苍白地往回走。两个女儿、女婿继续吃牡蛎。原来他发现那个又脏、穿着又破的卖牡蛎的人,像他的弟弟于勒。经过他太太的再次走过去确认是于勒。他们一家决定让约瑟夫去把牡蛎钱交给那个人,然后赶紧离开。

看到这,我感觉约瑟夫的父亲和母亲太无情了,难道他们这辈子也不想再认这个弟弟了吗?之所以于勒一直没有回来,而是在船上以卖牡蛎为生,应该是他首先没有脸面回来,第二他觉得自己没有攒够钱,即便回到兄长身边也是给人家增添麻烦。这是我的看法。

约瑟夫的心肠比较好,他不仅给了于勒牡蛎的钱,还另外给了他一点小费。虽然回来挨了母亲的训斥,他却好像觉得心里踏实些。船靠岸时,他真想再次看到他的叔叔于勒,那可是他的亲叔叔,他父亲的亲弟弟呀!可是他再也没有见到他的于勒叔叔。

这就是约瑟夫讲给他的同伴的故事,是发生在他们家的真实故事。

这个故事有什么深层的意义呢?我认为小说揭露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至上的关系。于勒花光了属于他哥哥的那部分钱后,他们全家视之为无赖。而于勒出走去美洲并赚到钱后,他们又都期盼于勒赶快回到他们身边,算计着用于勒挣的钱买一套别墅。当他们在船上看到穷困潦倒的于勒,以贩卖牡蛎为生时,又巴不得离他远远的。这种狭隘的市侩嘴脸真的让人恶心。

莫泊桑的小说,尤其是短篇小说,大部分都是以第一人称的方法叙述的。他认为以第一人称叙述故事,可以让人感到亲切和真实,也能直接起到感动人的效果。

莫泊桑身处的那个年代,是十九世纪末期,他把那个时期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底层人物生存状态刻画得入木三分,栩栩如生。《我的叔叔于勒》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