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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蓝山科技影响是否消除部分股份是否有被处置风险拟上市券商华龙证券回复监管问询

  A股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以来,平移交易所后的拟上市券商有了最新动态。

  近日,上交所披露了华龙证券IPO问询反馈情况。华龙证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699页内容回复上交所23连问,聚焦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监管评级等方面。

  监管问询第一项“剑指”华龙证券收到的罚单。上交所指出,报告期内,华龙证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共计15项,其中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对其影响较大。

  据证监会此前的处罚公告,蓝山科技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增银行存款等方式,累计虚增销售收入超过8亿元,虚增净利润0.88亿元。2020年,蓝山科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其申报材料中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况,构成欺诈发行。

  2021年11月,因在保荐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华龙证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发行人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双倍罚款。

  2022年6月,证监会对华龙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指出两项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内控组织架构混乱,“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有鉴于此,上交所要求华龙证券说明两方面问题:一是前述监管处罚的相关影响是否消除,是否已经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二是是否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发生的原因、整改措施、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华龙证券表示,蓝山科技案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分类监管评价级别及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了影响,除蓝山科技的诉讼尚未了结外,相关影响已经消除。

  2022年度公司的监管评价结果下降至CCC级,缴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计提的风险资本准备金上升。值得注意的是,未来法院如判决华龙证券需要对蓝山科技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可能会影响华龙证券期后利润。对此,华龙证券已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中对此披露。

  华龙证券表示,已完成了六方面整改工作。曾因立案被中止审核的IPO项目已恢复审查,公司目前可正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对于2023年的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华龙证券则较为乐观的表示,按照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评价期内预估应加、减分事项,本公司预计2023年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可提升至B类。

  官网资料显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组织筹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全牌照证券经营机构,注册资本63.35亿元,华龙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是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甘肃省财政厅)。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显示华龙证券还有一股东为正邦集团,但这家前农牧行业“巨头”前两年业绩巨额亏损,目前正处于破产重整阶段。而问询函显示,正邦集团将持有的华龙证券股份提供了担保,担保的最高债券时间为7400万元,相关主债权的期限为6个月。

  因此,正邦集团持有的华龙证券股份存在因执行重整方案等原因被处置的风险。

  华龙证券表示,因股东处于破产清算、重整阶段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较高的变动风险。但除广西江宇、江阴澄星、北京海吉星、正邦集团、广西远辰以外的股东其质押的股份因主债权无法偿还导致股份被处置的风险较低。

  中信证券表示,东旭集团、广西江宇、北京海吉星和广西远辰因未履行具有执行效力的判决。

  或债权公证文书或存在较大金额的未偿付债务或担保导致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 19,455.8107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 3.0711%的股权存在较高的变动风险。

  华龙证券表示,综上所述,上上述股东均不属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受甘肃省人民政府支配的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上述瑕疵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问询回复意味着券商的上市进程有着新动态,而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券商IPO有放缓迹象。今年3月,排队等待上市的六家券商全数平移至交易所。其中渤海证券、财信证券、华宝证券和华龙证券平移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东莞证券和开源证券平移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家券商均显示为“已问询”,而截至目前,仅有华龙证券更新发布了问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