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
柴生华是一位曾经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的商界人士,因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于2015年被调查,最终于2016年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同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万元。
在审判中,柴生华被依法认定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单位行贿罪。其中,受贿罪涉嫌其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73亿元;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涉嫌其个人及其亲属、朋友非法占有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 1308.24万元;单位行贿罪则涉嫌其组织配合他人行贿。
根据法院判决,柴生华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同时各项罪名之间和数量上也被依法并处相应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款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