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
在南京之前,广东惠州、珠海以及来自福建的多个城市去年已相继出台过相关政策,当地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
公积金可直接付首付
南京上述《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有关支持政策,促进市场良性循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允许分区实施阶段性住房购买契税补贴优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适当拓宽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渠道。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上述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据扬子晚报报道,目前实施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了解到,在“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包括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原件等五项,其中“首付款发票”即意味着买房人需付清首付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而随着《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33项举措的出台,买房人今后将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以减轻首付资金的压力,助力楼市的健康发展。
据界面新闻报道,这是南京公积金历史上首次释放用于首付款的用途。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尤其利好流动性紧张的刚需、以及一批改善型购房者:“南京的事业单位、高校、大型企业比较多,不少购房者公积金余额较多,这样一来更利于周转,减少首付款筹款压力。”
据我爱我家数据,2022年南京商品住宅成交量55396套(不含高淳、溧水),同比2021年下滑39.9%,也是2019年以来低谷值。成交总面积699.4万㎡,同比下滑35.2%,成交总金额(GMV)2411.5亿元,同比下滑29.7%。
2022全年新房成交均价达34479元/㎡,同比上涨8.5%,仍持续上升态势,主要是因为今年改善盘成交占比大幅增加,也助推了房价上涨;从实际成交情况来看,由于市场规模收缩,南京不少板块新房价格均有所松动,打折卖房不在少数。
而今年1月,由于叠加新年、春节两个假期,南京市场回暖数据尚未呈现。据网上房地产统计显示,今年1月南京楼市成交了3420套新房,环比去年12月下降28%,同比下降约60%。
多地相继出台类似政策
据扬子晚报,在南京之前,广东惠州、珠海以及来自福建的多个城市去年已相继出台过相关政策,当地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提取额度为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022年8月,广东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通知。其中提到,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在支付购房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承诺书》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进行申报。提取款项会进行冻结,在出示网签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现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金额转入开发商约定账户。
今年1月20日,广东省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即日起住房公积金可直接支付购房首付。
近日,广东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通知,从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清远全市范围内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2月2日,市民罗先生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顺利办理了清远市首笔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登记业务。
编辑|卢祥勇 杜恒峰 易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