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仅达到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4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44,400元,总股本相应减少44,4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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