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在广东工作多年,父母仍然在老家新疆生活。每年看望父母,只能是年休假连着春节一起休,否则长路漫漫,把时间都浪费在了赶路上。
吕先生求助,自己能不能享受探亲假?单位会不会批准?
“探亲假”可能很多朋友并不知道,我国确实有这样一个假期,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
根据2008年9月18日发布并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2008年9月18日发布并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两个规定针对的群体不一样,一个是企业职工,只要你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探亲假。另外一个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享受探亲假。
两个规定有一个相同点,职工和工作人员享受的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也就是说,平常你可以请年休假,需要探亲可以再请探亲假,两个假期完全不冲突。
申请探亲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首先是时间的要求,你必须工作满1年。
其次是事由的要求,比如你和配偶没有居住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你和父母没有在一起生活,也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都可以享受探亲假。
享受探亲假,会扣工资吗?
按照相关规定,在享受探亲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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