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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探亲假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 五种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产假探亲假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 五种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水母网8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元珍 彦澍)日前,刚刚产假期满的市民刘女士向单位申请休5天年休假,却被告知刚休完产假当年就没有年休假了。休了产假就不能再休带薪年休假?记者近日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获悉,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有五种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而带薪年休假是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是对职工休息休假权的保障。两者性质虽然不同,但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以上情形中不包含产假假期,因此,刘女士虽然在今年已休产假,但不影响其当年度带薪年休假的正常享受。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人员提醒,“三期”女职工因处于特殊时期,受自身条件所限无法正常工作,故法律法规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产假假期与带薪年休假假期各自具有独立性,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当然不能用带薪年休假来冲抵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期满有连续休带薪年休假意愿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给予一定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