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16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其中提到,相关部门将根据管理职责,建立重点人群职业信用档案。根据《规定》,重点人群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以及其他重点人群。 《规定》从拓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监管机制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支撑政府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效能。(文/记者:贾政、申卉)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