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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2个月大女婴被遗弃在月子中心!找到亲生母亲后她却8字回绝……

照片中这名可爱的小女孩名叫“小托托”,但这并不是她的真名,而是昆明麦蓝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她取的一个昵称,来到这个世界仅仅2个多月的她,正好奇地张望着这个世界。

女婴_女婴_女婴

将宝宝托付给月子中心后,年轻妈妈“人间蒸发”

5月7日,麦蓝月子中心负责人 尹店长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反映,今年2月12日,一名姓高的年轻妈妈抱着她2天前才出生的宝宝来到该月子中心,将宝宝托付给他们。高某称,自己要回去过年,年后会将家人接过来一起照顾孩子,并陆陆续续交了一些费用给该中心。

高某称自己4天后会来接走孩子,随后一直和月子中心工作人员保持微信联系。可4天后,高某却没有来,在微信上和工作人员百般推脱,一会说家里有事,一会又说工作忙,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搪塞过去。双方就这样一直牵扯,直到4月份,高某玩起了“人间蒸发”,尹店长怎么都联系不上高某,对方也没有再给过任何费用。

4月17日,尹店长向五华区新村派出所报了警,民警通过病历本上留的联系方式给高某打电话女婴,是关机状态,随后又拨打了病历本上面高某亲属的电话,幸而接通了。

通话中对方明确表示“不想要这个孩子了”,而在民警第二次拨打电话过去时,对方又称“电话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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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般无奈下女婴,月子中心联系了福利院,但福利院方表示,女婴的母亲还在,且应该是有抚养能力的,他们只能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而不能直接收留抚养该女婴。

据尹店长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高某为1994年生人,籍贯安徽,婚姻状态为离异。 尹店长说,小“托托”满月后,就可以睡“整觉”了,从夜里12点喝完奶可以一觉睡到第二天早上7、8点,白天4小时吃一餐,每天按按摩、洗洗澡,虽然她是一个人“独住”,但在月子中心的护士小姐姐和住在这里的宝爸宝妈们的陪伴下,过得十分温暖。

这段时间,月子中心部分工作人员以及一些热心的宝爸宝妈们纷纷主动给小“托托”捐款捐物,新衣服、奶粉……满满的都是陌生人给予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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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健康活泼的宝宝一天天长大, 尹店长不免为小“托托”的未来担心,“再过两天就是母亲节了,我们希望能通过媒体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希望他们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

律师:孩子不是物品,不能被随意丢弃

“高某作为女婴的亲生母亲,对本该具有抚养义务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婴遗弃及拒绝抚养的行为不仅要受到伦理道德的谴责,同时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刘洁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刘洁律师表示,在此次事件中,被遗弃的女婴还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第一,该女婴的亲生母亲尚在且具备一定的抚养能力;第二该女婴的父亲虽然未出现,但是也具备抚养的义务,其是女婴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因此除了找到该女婴的亲生母亲之外还应想办法找到该女婴的亲生父亲。

那么,福利院是否能够收留抚养这个宝宝呢?刘洁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只能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而不能直接收留抚养该女婴。

“孩子不是物品,不能被随意丢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孩子有先天不足,或者孩子父母确实不具备抚养的能力,应通过寻求各种救助等方法努力履行扶养义务,不能因孩子是自己亲生而将其视为私人物品随意处置,以防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刘洁律师说。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马雯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