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基本法》第102条"废除死刑"条款入宪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过程,至今仍然能在德国的学术界和民间听到支持恢复死刑的声音."废除死刑"条款的产生与纳粹时期滥用死刑的历.第一条是宪法第102条:废除死刑。第二条是刑法第78条:谋杀认罪不消灭时效。搞懂了这两条法律的社会背景,就等于明白了战后德国人对自己历史的态度。
先了解102条吧:废除死刑。本人从原则上反对死刑。所以,我本以为联邦德国早在1949年就废除了死刑,并且以为德国人废除死刑的理由就是战后的“和平主义”和“人道主义”。对此我还感到很满意。
但我错了。废除死刑,其实是1948年被极右派政客提出的想法。极右派那时候想避免法院判纳粹德国战犯死刑的可能,很多德国人也支持这个想法。
现在回头看时英国有死刑吗,我们愿意把战后的德国设想成一个“被解放”的社会,但其实它不是。当时的人们只不过觉得累。几年的“全面战争”加上几年被同盟占领的辛苦让很多德国人认为自己也属于“受害者”。那时普遍认为,希特勒以及“纳粹帮”利用了无辜的百姓和军队。
废除死刑的要求由极右派提出后几乎受到了其他所有政党的接受与支持。原因很丰富英国有死刑吗,但总体来说,联邦德国废除死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战后的德国百姓不愿意让战犯被处死。
78条呢,谋杀认罪不消灭时效。德国刑法本来规定谋杀罪为20年消灭时效。1960年,德国社会经历了近十年的快速经济发展,而且人们对纳粹时期罪行的态度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德国法院开始认真检查并惩罚纳粹战犯。但理论上,1965年后谋杀罪消灭时效了就再也无法起诉纳粹战犯,所以,从1960年到1979年,联邦议会通过几次开会一步一步决定了废除谋杀罪消灭时效的法律规定。这条法律的结果是,德国法院一直到现在依然在审查纳粹战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