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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酒店员工薪酬方案

酒店管理:酒店员工薪酬方案

酒店薪酬方案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建立有效的薪资体系,实现薪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人员:本方案仅适用于在酒店长期工作的正式员工。特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实习学生由酒店与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三条 薪酬支付原则:

(一). 根据酒店实际发展阶段,参照市场薪资水平、社会劳动力供需状况、酒店的经营战略目标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以下薪资体系指导原则:

处于本地区同业工资中上水平、相对较高的福利水平和工作生活环境。

(二). 酒店实行薪酬半保密制,酒店不鼓励员工随意讨论薪资。

薪资管理办法

薪资结构:

(一). 薪资=月薪+年终绩效

(二). 月薪=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提成)

如下图所示:

酒店管理:酒店员工薪酬方案

(三). 基本工资:占月薪的 70%,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计算)

(四). 职务津贴:占月薪的 30%

(五). 年终绩效:为体现酒店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根据行业惯例,于每年农历年底(春节前)根据酒店上年度的营业情况,成本控制状况及绩效考评状况给与额外发放的奖励。

第五条

薪资计算方法

(一). 工作时间:酒店实行每周 48 小时工作制,特殊岗位施行综合工时制。

(二). 考勤起止时间:每月 1 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三). 考勤计资天数:酒店考勤计资天数=当月自然天数-公休假天数,工作未满则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四). 日薪:日薪=月工资总额÷当月考勤天数。

(五). 非法定加班:酒店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部门因经营需要加班,需向上级申请批准并做好加班纪录,以补休形式冲抵加班时间。

(六). 法定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政策执行。如因经营导致该休而未休的,则按1:2 的比例换休。后勤部门原则上应在节假日当天休假,如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则需提前上报总经办并由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班,事后按 1:2 的比例换休。

(七). 病假工资:病假领取 50%基本工资。(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八). 事假工资:事假属无薪假。

(九). 工伤假:工伤假根据国家有关条例执行。

(十). 婚假:入店 1 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婚假,普通婚假为 3 天,晚婚为 8 天。

(十一). 年假:入店 1 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有薪年假 5 天。年假从第二年的入职月次月起可进行休假。

(十二). 丧假:直属亲属可享受带薪丧假 3 天。

第六条

工资职等:

职等:酒店员工工资职等根据酒店组织架构和职务分类不同分为 “四个职等”,用 A、B、 C、D 表示;

第七条

工资标准表

人事经理根据以上职等职级标准、参考汉中地区周边酒店同业标准、结合酒店实际情况, 制定各部门统一的工资标准表(参阅附件),与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后,报酒店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工资级别的审定

(一). 新入职员工定薪:新入职员工经总经办初试、部门复试合格后,按照新入职员工岗位定级,定级后报酒店负责人审批,所有新入职员工工资以酒店负责人审批为准。

(二). 人事变动之调薪:当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包括调职、晋职、降职等),其工资级别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可根据调动后职位的标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人事变更表》上注明建议工资和生效日期,转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呈报酒店财务总监及酒店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 所有人员工资变动必须报酒店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资扣款

(一). 员工在酒店的借款。

(二). 缺勤扣款。

(三). 违纪扣款。

(四). 其他按规定应该扣除的款项。

第十条

工资发放

(一). 发放日:每月 10 日为员工上个月工资发放日,员工通过指定银行的个人存款帐户领取工资。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相应时日发放。

(二). 工资发放采取“部门填写当月出勤表→人事复核→财务审核→酒店负责人审批”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 各部门考勤责任人根据员工考勤情况填写《员工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于次月 3 日下班前(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提前)送总经办复核;

2. 总经办于每月 5 日前将审核的考勤、提成、奖金等所有工资核算资料,送财务部,由财务部制作工资表;

3. 每月 8 日前,财务部工资核发员根据总经办提供的工资核计资料编制《工资发放表》,经主管会计、总经办审核后酒店负责人审批发放。

4. 财务部打印工资条发至各部门员工。

5. 工资查询:员工如对上月工资有异议或疑问,可找财务部进行查询,如果出现发放错误,则由财务部在下月工资中给以更正。

6. 离职员工薪资支付:

a) 辞职和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书到总经办办理离职手续后,由部门根据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由所在部门报《考勤表》到总经办,后经人事经理审核,汇同当月工资资料报财务部核发工资。予次月 10 日以银行转帐方式发放。

b) 不计薪情况:

(1)试用期员工报到后,工作未满一周离职的,酒店不计出勤;

(2)员工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或离职手续不全的,待完成离职手续后再补发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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