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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有六个项目,一个也不能少!

在征收工作中,我们老百姓常常因为对征收工作不懂,而吃大亏!政府征收工作是非常复杂的,在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严格遵循征收程序,对于征收补偿,我们国家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征收补偿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对于征收补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需要补偿六项,具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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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是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建造房子所使用的原材料、砖瓦费用都在补偿范围内。

第二项是土地补偿费。如果涉及您家耕地被征收,那么一般为这块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补偿。

第三项是安置补偿费。一般按照农村人口数来进行补偿。这里的费用标准一般按照各个省、市、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标准来制定。

第四项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市场价值来进行补偿。房子里面的家具也可以折价补偿。

第五项是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在征收期间,会给各位无法居住的农民过渡搬迁费,用此费用来供村民租住房子。

第六项是社会保障费用。市、县级政府应当为被征地的农民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史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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