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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名单公布49人获表彰

2月8日,记者从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表彰名单于日前揭晓,共有49人获表彰。

王文志等25名同志被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王永强等9名同志被授予“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称号。万启、万洪等7个群体(共计15名)被授予“首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

在受表彰的49人中,有挽救群众生命财产的“烈火英雄”,有紧急关头勇于担当的“危急英雄”,有一往无前的“救水英雄”,也有守护群众的“除暴英雄”。其中,王文志、孟恩辉、谢振华、段晓山和姜礼贤,更是在见义勇为中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此外,东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等8个单位获“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了解,本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北京市居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确认的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以及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此次评选经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逐级推荐、评委会办公室初审、社会化评选、评委会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

“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先进单位及好市民”评选表彰是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常设表彰项目,每三年一届。

■延展

见义勇为者负伤怎么办?见义勇为者将享何优待?

北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如何进行奖励及保护?记者查询《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了解到,公民对见义勇为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救治。

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暂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同情况采取下列办法解决:由加害人依法承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资助。依照前款各项规定解决的不足部分或者均不能负担时,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

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法评定,伤残待遇依照国家有关因公(工)负伤人员的规定办理。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其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用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见义勇为人员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享有就业、入学、入伍等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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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模范群体)”名单

新京报记者 叶红梅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