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镇海公安】;
10岁女孩前往派出所,自首后写下“笔录”,“改过自新就是好样的”警官们纷纷为她点赞。
8月22日早上,蛟川派出所来了名10岁的小姑娘,一进门她便带着哭腔喊道:“我爸爸要我自首”。
“你犯了什么错?为什么来自首呀?”在蒋警官与董警官的耐心询问下,她慢慢吐露了实情,这名小姑娘是新四学生,然而由于平时喜欢在自家开的小卖部“买买买”,享受零食自由的乐趣,但其父亲担心孩子的健康,便限定了孩子每日取用零食的量,于是小姑娘灵机一动,便通过拿父母的钱,让同学做“代购”帮买零食,替自己实现愿望,就这样先后拿取了800元,看到自家姑娘哭着自首,讲完自己的“作案”经过,孩子父亲偷偷拉住警官们说:“其实我就是想让娃长个记性,现在拿家里的钱,长大后就会偷别人家的钱,我不希望孩子长大后,踏上犯罪这条不归路”。
董警官当即心领神会,于是她像知心姐姐一般鼓励道,“既然要下定决心改正错误,那就写下军令状,别担心,我们可以一条一条改正”。
孩子点了点头立刻伏案写“笔录”,10分钟后便将一纸承诺交到了董警官手里,“我们拉钩,从今天开始慢慢改正,兑现承诺,永远做个正直诚信的好孩子”。和董警官拉钩敲章后,在场的警官们都为小姑娘送上了掌声。特别的“开学第一课”,树立人生大课题,孩子,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