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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开庭宣判,受害人姐姐:没感到开心,五味杂陈

6月22日,一名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11月27日上午,该案在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12月13日,该案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死刑。

宣判后,娄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自己并没有因此感到开心,反而是觉得痛苦又悲哀。对于该结果,被告方表示接受,且不上诉。

死刑!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开庭宣判,受害人姐姐:没感到开心,五味杂陈

女子在长春万达广场夜市被砖头砸中离世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小娄今年28岁,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6月22日她到长春看望其高中好友,当晚入住万达广场2号公寓的一家民宿里。晚上10点半左右,她到公寓楼下的小吃街夜市买吃的,在一个小吃摊前,有砖头从天而降,砸到小娄,导致其身亡。

据红星新闻报道,这家摊位的老板小王(化姓)说,这并不是当天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在事发前一两个小时内,还发生了两次一样的事件。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从多方获悉,在小娄不幸去世的前几天,6月17日该名嫌疑人也曾高空抛物砸到人。

娄女士此前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肇事者家属称其患有精神疾病,但法医精神病鉴定,该男子涉案时的精神状态无精神病,据娄女士所提供的一份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局对嫌疑人周某涉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进行了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是一、涉案时的精神状态:无精神病;二、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开庭审理,嫌疑人毫无悔意

11月27日上午,该案在在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受害人姐姐娄女士作为受害人家属代理人,代替父母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娄女士称,检察院作为公诉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嫌疑人周某提起诉讼。

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本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本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娄系因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宋某部外伤致头皮擦挫伤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该案件择期宣判。

据上游新闻报道,6月22日,周某来到万达广场内吃饭,将身上最后的几十元花光后返回公寓。当晚在公寓楼道内捡拾砖头,从高空中抛下。在投掷砖头后,周某听见楼下传来尖叫声,随后他来到一楼查看,确认砸到人后,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

周某到案后曾向公安机关供述,“我活着没意思,想要跳楼,但是跳楼时又害怕。”“自己想死不敢跳楼,所以想扔砖头砸死人,砸到谁算谁,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走后执行死刑。”

被告人获死刑且不上诉

12月13日,“长春高空抛物”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宣判前,受害人家属娄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觉得很不安,身体都紧张得发抖。

13日上午,该案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死刑。被告方表示接受该结果,且不上诉。

拿到这样的结果,娄女士却并不觉得如释重负,只觉得很痛苦,很悲哀,看到被告人的母亲痛哭,觉得五味杂陈。

娄女士称,后续还会继续追究涉事物业等相关机构、部门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王芊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