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关于于都农户私换土地的征地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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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
农户私换土地的征地赔偿问题
一起来看看
原文如下:
家里十三四年前和别人自愿换了一块农田,没有任何手续,就是口头达成了调换。后面这块地一直是我家在种,已经十三四年了,现在这块地要被政府征用修路,原主想要要回去,这种情况法律上如何规定的,政府征地时会如何处理?
行业分类:农村管理
问题类型:咨询类
转办时间:2023-07-06 17:08:29
于都县“五型”办 回复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反映的“农户私换土地的征地赔偿问题”已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贡江镇相关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承包土地除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外,互换、流转、转包和出租并不要求经发包方同意,只报备案即可。承包土地互换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协议即有效。如需要回土地,应由调换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因县级暂未明确征迁计划,待明确后按照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于都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贡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回复时间2023-07-10 16: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