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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需尽快推行“一手付一手付”

  ■ 社论

  综合当前及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城镇化进入新阶段和维护金融安全的考量,推进现售制是大势所趋。

  “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1月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据中新网2月12日报道,此后的近一个月内,已有山东、安徽、河南、四川四省明确了现房销售试点。

  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可以说是支撑中国房地产市场在过去二三十年里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因素。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和消费观念的双重变化,推动预售制向“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现售制转变,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今年以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到多地开启的现房销售试点,或标志着相关改革的推进已进入新阶段。

  商品房预售制的一个突出优势就表现在效率上。它使得房企能够快速回笼资金,大大增加了房地产市场乃至城镇化的发展速度。但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和城镇化都进入新阶段的大背景下,以“高周转、高杠杆、高负债”为依托的预售制度,也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副作用”。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发生的楼盘烂尾、项目停工现象,可以说给出了直接的警示。于是,在保交楼、防范房企金融风险及停贷等次生风险蔓延的现实之下,推进现房销售也就获得了更多的呼声和共识。

  相比预售,“所见即所得”的现售,能有效降低房屋烂尾和质量争议等风险,既能够满足购房者对于安全、质量的更高期待,稳定社会的购房预期,也有利于引导房企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加快从过去的“高杠杆”模式向稳健经营转型。应该说,综合当前及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城镇化进入新阶段和维护金融安全的考量,推进现售制是大势所趋。

  实际上,在此之前,现售制已经在缓步推进。如海南早就明确,在2020年3月8日(含)后,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的商品住宅,实行现房销售制度。而自2021年以来,北京、杭州等多座城市也在土地拍卖环节不同程度进行过现房销售试点。有测算数据显示,在全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中,现房销售面积的占比已由2021年6月的不到10%,提升到2022年12月的13.9%。

  由此可见,现房销售在现实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施经验,再加之今年更多的地方加入到试点当中来,其在更大范围内推行,有望进一步加速。

  当然,也要指出的是,推进现房销售,不仅仅意味着房企改变房屋销售模式,而是涉及一整套的房地产市场改革。要知道,房地产市场与土地、金融等多个领域深度关联,要改变一套执行了数十年的销售模式,也必然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因此,相关配套改革也势必要适时跟进。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回笼速度有所放缓,去化周期延长,对于资金要求更高的现房销售模式,房企的现实压力不容忽视。所以我们看到,不少地方的相关部署中都强调了“平稳”二字,同时,也有相关金融方面的政策支持。

  在很大程度上说,推动销售模式的转变,实际也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的一部分,有着内在的必然性。对此,房地产行业各个环节的市场主体应该及早做好准备,相关配套改革也有必要同步推进,为现售制的大面积实施创造更好的条件,保障改革的平顺推进。它关乎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和健康有序发展,也关系到亿万消费者的权益,值得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