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
记者从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因全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以下简称:新基数标准)暂未出台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
该局于7月10日出台灵活就业职工临时性缴费政策
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新基数标准出台前,灵活就业人员须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 460元/月,待新基数标准公布后,从次月起终止按月缴纳,启动年度一次性预缴功能。
缴费时间↓↓↓
从2023年7月起,灵活就业职工 应在每月月底前完成当月医疗保险缴费,确保及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有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线上通过“ 鄂汇办”“ 楚税通”两款手机APP缴纳。线下通过各级医保服务窗口开核定单到税务部门协议代征银行缴纳,税务部门暂未开通协议银行直缴功能。
待遇享受方面↓↓↓
据悉,以上待遇享受政策为临时性政策,从2023年10月起终止执行。2023年7月以后(含7月)新参保和2023年7月前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职工缴纳2023年7-9月医保费,按咸政办发〔2022〕3号文件规定享受待遇。
来源:咸宁发布、咸宁网官方网站
香城都市报 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晏汉金
编辑:徐志祥
监制: 陈 凯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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