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4日讯 昨晚,邮储银行(601658.SH)发布公告称,近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邮储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邮储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通过。邮储银行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2022年10月27日,邮储银行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邮储银行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777,108,433股(含本数,下同),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本数,下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法律、行政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该行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该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该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发行前该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该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该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该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预案提交审议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若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
截至预案提交审议之日,邮储银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92,383,967,605股,其中邮政集团持有普通股股份62,249,789,280股,占该行总股本的67.38%,为该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6,777,108,433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邮储银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99,161,076,038股,邮政集团对该行持股比例为62.78%,仍为该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该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邮储银行指出,本次发行将有效补充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对保持该行未来业务稳步发展、提高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邮储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和中邮证券,中金公司的保荐代表人是祝晓飞和陈雪,中邮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是王化民和马清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