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提供什么证件?可以说有很多,因案而异,但有一些立案必须的材料,这是法院会主动给你要的。还有一些是你需要主动提交的,法官不会给你要,如果你不主动提交,将来有可能就会败诉。
我想,任何人起诉离婚都不只限于走个程序吧,既然起诉,自然是想胜诉,那么胜诉需要的材料就千差万别了,我会简单列一些,必要时最好委托律师协助。毕竟一个证据的证明力,是否需要举证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有专业离婚律师才有这个判断能力。
立案,是开启法院诉讼离婚的钥匙。立案除了要递交一些必须的诉讼材料之外,还需要结合自身案件的特点,积极举证,以达到胜诉的目的。
一、法院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据材料
一般而言,世上没有重样的离婚纠纷,更没有一样的事实证据,因为每个人的行动轨迹都不一样,而证据就是发生这些事件所留下的痕迹。为此,起诉离婚时的举证要因案而异,否则难以胜诉。但如果仅仅是为了起诉离婚立案,那么,应递交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如二被告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起诉状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起诉状正本、副本均需原告签章,原告需本人亲笔签名。起诉状正本、副本签章均不得复印。
2、原告身份材料:原告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被告身份材料:被告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应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材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应提交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亲属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
5、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遗失,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6、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则需提交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明遗失,需提交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则需相关财产信息。如:分割房屋需提交房产登记信息;分割车辆需提交车辆登记信息等。
8、其他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关证据。
9、证据材料提交份数同起诉状。
提醒,上述起诉离婚应递交的材料仅为起诉离婚时立案常用证据材料,而非胜诉证据材料,仅能满足起诉离婚立案时使用。如若想在离婚诉讼中胜诉,那么就要根据具体案情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小孩抚养的证据材料、离婚过错赔偿的证据材料、财产要求多分的证据材料等等。必要时,这些证据材料最好在专业离婚律师的指导下提供。
二、想要胜诉需要提交的证据
——如被告不同意离婚,需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一般有以下几种:
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
夫妻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且恶习屡教不改;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夫妻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
夫妻双方具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在起诉时该准备上述事实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有这样法院才会依法支持当事人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同意离婚,需提交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分割。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你要列一份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尚欠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应提交银行贷款清偿对账单等证据;离婚房产分割指南/离婚时涉及房子问题可以对号入座(最新) - 知乎 (zhihu.com)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是银行存款的,应提交证明该存款至今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果对方银行存款需要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行名称及银行帐号;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是股票的,应提交证明该股票至今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果对方名下股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的,需要委托律师代为调查取证;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是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证据材料,否则要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是公司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股权的证据或该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等…
夫妻双方对外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离婚打官司其实打的都是证据。如果想在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必须举证证明三件事:
“有”夫妻共同财产;
依法应当多分的证据;
对方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的证据。
1、依法应当多分的证据,从以下几个原则举证: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照顾生活、居住困难的一方原则;
2、对方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的证据,从以下几个原则举证:
照顾婚姻的无过错方原则;
恶意转移财产一方少分、不分原则;
上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如何适用?多项原则如何在同一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同时适用?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司法解释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法律赋予了审判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当事人在具体离婚产分割案件中想要争取多分,一定要采取正反两项策略:
1、强化对己方有利的原则,搜集证据,积极筹划;
2、弱化对对方有利的原则。采取的方法可以是推翻、弱化彼方证据,或者直接采取冲抵的方式,削弱对方主张对法官的影响。
一般而言,离婚诉讼前期准备至少要在发动离婚诉讼前6个月进行,否则有些证据就很难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