铊中毒曾3次出现在高校,均是投毒
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
文 | 蒲 琳
清华大学“铊中毒案”当事人朱令坎坷的50岁人生画上句号。此案多年来质疑声此起彼伏,如今随着朱令离世的消息传来,再度掀起网友对案件进展的关注。
朱令旧照
资料显示,铊是地壳中自然产生的一种元素,主要以单价元素的形式存在。在海水、局部强氧化的淡水和土壤中,主要以三价氧化物存在。一般存在于土壤中,酸性条件下易溶于水,在溶解状态下一价铊较稳定,而三价铊可以氧化物或氢氧化物的形式沉淀从水中析出。
通过熔炼金属矿石、采矿、水泥生产和以煤炭为主的矿物燃烧,铊可被释放到生活环境中。铊常和某些金属共生,高温熔炼时,铊的蒸汽有引起中毒的可能。
由于铊属于被国家严格管制的化学物质,人们在生活中一般接触不到,化学商店中也买不到。但值得注意的是,铊中毒曾3次出现在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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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警方曾发布通报称朱令案“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但因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并表示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
除了朱令案,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了全国大学校园里第二起铊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王某龙与江某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某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某龙曾交待,过去江某与他关系好,后来却疏远他了,所以投毒。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某光当作实验对象,也投了毒。王某龙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人及时用了解药,方转危为安。
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发生三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同样是投毒。学生常某因对三名同学心怀不满,产生了报复之心。网购硝酸铊,溶解后用注射器注入三名同学水杯中,三名同学喝水后出现铊中毒反应并住院治疗。
除了高校里的投毒案,铊中毒的事件其实时有发生。2022年2月有媒体报道,福建福州1岁女童不明原因“铊中毒”。
笔者注意到,北京协和医学院比较医学中心副研究员杨师2022年在科普中国刊文介绍,在我国铊中毒的途径已有如下四类——
一是因采集和加工含有铊的矿(汞矿),在含铊的矿渣上面覆土造地种菜。遇干旱年景,地下水透过矿渣层被卷心菜类根系较长的蔬菜大量吸收,人们吃了大量含铊的蔬菜引起铊中毒而造成局限性地方病(此前贵州有类似案例)。
二是在高温加工铊盐的生产环境中,在毫无防护设备的条件下徒手作业,大量吸入含铊蒸汽(此前湖南株洲、北京有类似案例)。
《株冶科技》曾报道,湖南株洲冶炼厂于1978年9月,一位铊生产车间工人因焊接铊萃取液搅拌叶轮时未戴口罩,造成了急性吸入性铊中毒。自感咽部烧灼,胸痛、胸闷、口渴、恶心、时而呕吐,而后又出现畏寒,全身肌肉痛等。
三是将铊盐当作食盐误服(此前江西有类似案例);
四是作为可能谋害他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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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61年,史上最畅销的作家之一阿加莎·克里斯蒂在其作品《白马酒店》(The Pale Horse)中,就描述了铊中毒的作案手法。
小说《白马酒店》
其中有关铊毒症状的描写非常精准,中毒者会感到:乏力、刺痛、呕吐,“头发一把一把地连根脱落”“头发被拔掉也不痛”……总之,这种无色无味、作用缓慢、对成年人致死剂量为800毫克的毒素,常常被误诊为发烧或其他的疾病,导致耽误治疗。
由此可见,铊的毒性本身并不很强,但一旦中毒会长时间毒害人体机能。由于非常难以诊断,因此也难以救治。
目前,急性铊中毒没有专门的特效解毒药物,但可以尽早使用比如普鲁士蓝联合血液净化的血液透析或血液灌流治疗。治疗原则是尽早清除毒物、减少毒物吸收,及时清除体内的铊以减少消化道铊化合物的吸收;如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其他器官功能损害时,及时给予神经营养、对症支持等综合治疗。
至于生活中如何预防铊中毒?
第一, 避免接触铊,尤其在一些生产一线的工人,在接触铊时,需要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
第二,避免铊污染,比如在一些矿区种植食用蔬菜注意有害物质的富集。
第三,避免误食铊,千万不要食用非国家专卖的食盐。
第四,提高警惕心,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
资料来源:健康时报、@中国交通广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