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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三个政府分别指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这三个政府。
1911年12月29日,孙中山以16票的绝对多数在南京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3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28日,各省代表会议改组为南京临时参议院,成为临时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
中华民国前期以袁世凯为首的晚清北洋军阀在政治格局中占主导地位的中国中央政府,于1913年10月6日袁世凯当选中华民国首任正式大总统后正式形成。
虽然国民政府前身为孙中山于广州成立之护法政府或军政府等机构,但是因其主权治权未及全部中华民国领土,故不能称之为“中华民国政府”。
而事实上,1925年7月1日于广州成立、1927年9月20日定都南京之国民政府,直到1928年6月底占领北平后,才获得西班牙、德国、法国等大国承认。而1929年1月,张学良决定服膺国民政府后,国民政府才真正成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国家形式上“统一”。
民国时期的介绍
1、民国时期是指公元1912年—1949年间(即民国元年——民国三十八年间)。
2、民国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民国初期:公元1912年—1927年间(即民国元年—民国十六年间),为民国成立到蒋氏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期间。
3、民国中期:公元1927年—1946年间(即民国十六年—民国三十五年间),为蒋氏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到第二次国共内战开始期间。
4、民国晚期:公元1946年—1949年间(即民国三十五年—民国三十八年间),为第二次国共内战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
5、所以20世纪20-30年代即公元192X—193X年期间,从1927年4月蒋氏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为分界点,前半部分属于民国初期,后半部分属于民国中期。
广州国民政府是由孙中山领导建立的。
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广州国民政府”的背景和历史地位。它是中国国民党在1920年代初期建立的一个政府,位于广州,这个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被称为“北伐战争”时期。广州国民政府是中国国民党在孙中山领导下,反对北洋政府的一个重要政权。
现在,我们回到问题,为什么说是孙中山领导建立的呢?孙中山被视为中国国民党的创始人,同时也是近代中国的伟大革命家。他在辛亥革命后,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的民主和现代化。1917年,孙中山领导中国国民党在广州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府,被称为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1923年3月,由于陈炯明发动叛乱,孙中山被迫辞去大元帅职务,离开广州去上海。同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接受共产国际执委会《关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关系问题的决议》,决定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以实现国共合作。孙中山于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大会宣言,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改组国民党,组成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中央领导机构。在孙中山领导下,于1924年11月,黄埔军校正式开学。孙中山决心培养革命军事干部,创建一支能革命的军队。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广州国民政府由汪精卫、胡汉民、廖仲恺等人继续经营。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广州国民政府是由孙中山领导建立的。同时,它也是国共第一次合作的重要产物和主要阵地。
国民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实行五院制。
国民政府,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北伐战争成功之后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至1948年改组成南京总统府为止)。
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为国民政府委员会,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
国民政府委员会是国民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
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
行政院1928年2月3日至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为国民政府主席﹐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总司令。同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一人﹐委员十至十二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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