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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什么朝代创立的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一、三省六部制的内容:1、确立: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2、结构:(1)三省——中书省(起草诏令)、尚书省(负责执行)、门下省(封驳审议)。(2)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文章目录:

  1.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2. 三省六部是指哪三省六部制?
  3.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的含义
  4.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制度?

一、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的内容和作用如下:

一、三省六部制的内容:

1、确立: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2、结构:

(1)三省——中书省(起草诏令)、尚书省(负责执行)、门下省(封驳审议)。

(2)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二、三省六部制的作用:

三省之间相互牵制、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避免了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三省六部制的影响

1、三省通力合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决策失误。

2、三省分割相权,避免权臣独揽大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3、三省六部制的明确分工和相互牵制的思想影响后世的国家体制。

4、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官制的重大创新,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

二、三省六部是指哪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中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别负责起草诏书、审核诏书和执行政令(决策、审核和执行),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个人专断的作用。

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兵部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刑部主管全国刑政,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

扩展资料: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参考资料来源:

三省: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中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别负责起草诏书、审核诏书和执行政令(决策、审核和执行),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个人专断的作用。

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兵部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刑部主管全国刑政,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

三、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的含义

1、是隋代至唐初建立起来的中枢体制,是中国古代继秦汉之后又一套行之有效、影响深远的政治制度。三省指、门下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2、以六部为主体的行政文书制定与处理机构,包括尚书都省的六部二十四司。主要以国家法令为依据,制定并处理所负责的行政文书。六部各设一名长官尚书,并设侍郎作为尚书的助手。

3、尚书都省的六部二十四司是行政工作的主要处理部门,中书省是国家最高政令制作的主要部门,而对行政文书与最高政令的审核权则在门下省,如无门下省的审核认可,将无法实现政令的发布与行政工作的执行。门下省凭借着这种特殊地位成为唐初三省六部行政中的最关键一环。

4、门下省官员在有关国家政务的公文书上下过程中所拥有的审查和把关的职权。

四、三省六部制是什么制度?

三省六部 制是中 国古代封 建 社 会一套组 织严 密的中 央 官 制。

三省六部 制的特点:它削 弱了首 相的权 力,皇 权和中 央 集 权得到加强。分工明确,有效率的相互合作、相互依赖。在三省六部 制下,首 相的权 力被分散,可以互相制 约和监 督,提高政 策的正确性和行 政效率。

三省六部制,是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这里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其中的中书省隋称内史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后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对其完善。

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即发号施令、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的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长官称为左右仆射。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均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宰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而主管司法刑狱的便是刑部。刑部又称秋官、宪部。秋官出自周礼,武则天时改刑部为秋官;宪部出自唐明皇天宝12年改刑部为宪部。 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式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有时也会接管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

此外,清朝还设置了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的督捕司、掌核秋审,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朝审各案的秋审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的减等处、囚粮及药物等的提牢厅、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的赃罚库、掌罚罪事的赎罚处,掌修订法律的律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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