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填写如下14类: 1、互联网科技 网络通信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维护,计算机辅助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的安装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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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填写如下14类: 1、互联网科技 网络通信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配桥袜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维护,计算机辅助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的安装和销售,计算机及消唤相关产品(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2、医疗器械 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医疗器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等。 3、本地生活 清洁服务;婚庆服务;劳务服务;化粪池清扫;汽车驾驶陪练;开锁服务;物流服务。 4、广告文化 ,5、游戏,6、餐饮:餐饮服务。 7、金融服务,8、商贸,9、电影休闲娱乐,10、职业人才中介11、注册进出口公司类公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茄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12、建筑。13、旅游: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旦前业务。
14、教育:教育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培激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模纳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业务领域是指广泛的业务,无限性。业瞎携唯务范围是局部的业务,具有有隐困限性。业务范围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例如工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银行的主营业务是贷款和磨培为企业办理结算等。
你所做的工作领域
业务范围指财务会计学的组告誉织单位 ,它表指友橘示组织中操作和责任的独立 范围。可将 财务会计事务分配给指定 的业务范围 。
Business Area(业务范围)是根据单位的业务部门(Business Segment)或业务区(Business Area)域来划分确定的外部会计(External Accounting)的组织单元。 设置启用业务范围后,所有进入财务模块的记录都必须从业务范围的维度制定具体的业务范围,因此,可以基于业务范围出具满足内部目的(Internal Purposes)的(Financial Statements)。但唯团是该组织单元的设置和启用时选择性的(Optional)。实务中,外部机构可能要求编制提报外部分部报告(External Segment Reporting)。这种分部报告就是跨公司代码的,基于公司产品部门或业务区域产生的。例如,某集团将全集团划分为、欧洲区、美洲区、澳洲区等几个业务区域。但是公司代码不是区域维度划分的,因此,要出具这个区域维度的分部报告,就可以将这些区域设置为业务范围。如果定义了业务范围,进入的交易数据可为内部评估目的单独管理,出具业务范围层次的内部财务报表(Internal Financial Statements)。完整启用业务范围后,必须保证所有的进入财务模块的记录行项目都增加业务范围——很多情况下,是录入单据的时候,指定业务范围,但是有的情况下,系统也可以通过自动带出业务范围。例如,创建时,指定了这个成本中心的业务范围之后,使用成本中心时,相应的业务范围就自动确定了,不必重复指定,也不可矛盾的再次指定。
业务范围和从事领域的区别是:
1、包含范围不同。业务范围包含的是企业在设立登记时依散兆据国家正消相关规定在营业执照上刊载的经营活动内容,从事领域包含的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举掘知动中的主要活动;
2、定位不同。业务范围是企业营业执照上刊载的经营范围往往包含众多项目,包括从事领域,同时也包括其他辅助性经营业务,从事领域是企业的重要业务,是企业收入的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2,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3,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4,从事同业拆借;
5,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6,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7,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按照规定卖改,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带穗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中行判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搏运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橘银渣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圆悄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九十二条 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消吵法律、规定以外的业务。
扩展资料:
保险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
1、保险业法
保险业法又叫保险业监督法,是调整国家和保险机构的关系的。凡规范保险机构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的有关法律均属于保险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5年3月3日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做了具体规定,即属于保险业法性质。
2、保险合同法
保险合同法又叫保险契约法,是调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保险方与投保方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确定的,凡有关保险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均属保险合同法。
3、保险特别法
保险特别法,是专门规范特定的的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对某些有带数特别要求或对国计民生具有特别意义的保险,国家专门为之制定法律实施。
4、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就社会保障所颁发的法令总称。例如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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