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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美新能IPO董事长梁昌明婚变的余波,海外资金7000万顺利落地了吗

  来源:基本面力场

  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明美新能”,是昨天刚通过IPO审核的公司,主营业务是离子电池模组生产销售,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客户包括了OPPO集团、纬创、伟创力等。2022年消费电子行业整体景气度一般,但明美新能的业绩不错,主营收入同比增长了三分之一以上,净利润翻了一番多。

  但是这倒不是力场君关注的亮点,说起来,明美新能的董事长梁昌明,其个人的故事可挺有意思。

  根据招股书披露,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梁昌明将金额合计7258.88万元的人民币资金,通过其个人及其控制的名美科技及明美通信等主体的境内银行账户,汇至换汇公司指定的境内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合众能源产品有限公司的境外银行账户及现金方式收取合计7989.92万港元。

  很明显,此举的本质就是向外转移资金嘛。力场君简单算了算,按照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人民币兑港币的汇率粗略计算,梁昌明从境内汇出的7258.88万元人民币本应当兑换成8500万左右港币,但最终同样被梁昌明控制的境外实体收到的金额是7989.92万港元,也就是说这次向外转移的手续费约在600万港币左右,大约相当于本金的8%,倒也合理。

  但这样的行为很显然构成外汇违法行为,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罚单,梁昌明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81.47万元。也就是说,为这笔金额高达7千万元向外转移行为,梁昌明缴纳的罚款金额,尚不及支付给换汇公司的手续费高。

  针对这段违法向外转移的历史,明美新能在招股书中解释称,梁昌明上述资金的用途均是用于履行与前妻之间离婚协议以及在中国香港购房居住等自用用途,没有违法所得,不具备营利目的,不涉及倒买倒卖外汇或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外汇行为。

  但是不论如何,7千万的向外转移金额,不可谓不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举个例子,根据澎湃新闻此前发布的新闻,2021年10月8日,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收到省厅经侦总队下发的李某等人涉嫌洗钱犯罪线索,经过研判发现李某等人是一个涉嫌以跨境电商公司名义非法经营地下钱庄团伙,该案还被省公安厅列为“雷火2022-剥茧”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

  经查,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江某等人为首的非法经营团伙通过非法买卖外汇进行牟利。江某等人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境内开设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国内多家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签订跨境支付合作协议,再寻找目标客户,使用该团伙控制的公司帮助客户进行非法买卖外汇交易;完成交易后,江某等人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手续费。现已查明该团伙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高达20余亿元、江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对比一下,明美新能董事长梁昌明的违法向外转移资金的行为,与上述案件的经过是不是非常相似?而且前者为七千万的本金金额,就付出了约600万港币的手续费,而后者这个团伙转移资金累计高达20余亿,也不过就获利数百万元而已。

  但二者的境遇却有着巨大的不同,被报道的案件涉案人员悉数落网,而明美新能董事长梁昌明却平安落地,还带领者自己的公司IPO上市。啧啧啧,不一样的人,就是不一样的命啊!

  另外还有个很有意思的点,根据明美新能发布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第94页披露信息,梁昌明的外汇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原因中,包含了一个细节就是“且因事后主动供述外汇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哦哟,按照这个说法,就是除了这笔七千多万元向外转移资金之外,还有其他涉及到外汇部门的违法行为呗?这背后又涉及多大金额、有着怎样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