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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法:丈夫瞒着妻子赠送恋人70多万人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关注民法典:丈夫瞒着妻子赠情人70多万 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夫妻一方出轨,还给情人转账汇款,另一方有权将这些钱要回吗?今天(2月16日),记者获悉,最近,扬州就发生了一起真实的案例,丈夫不但出轨,还给情人前前后后转账了70多万元,妻子知道后,起诉到法院,要求丈夫的情人将钱返还,法院会支持吗?

男子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外一名女子鲁某相识,双方发生婚外情并生育了一个孩子。2016年至2020年期间,周某在其妻子姚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鲁某前前后后共转账45万余元。2021年,周某还汇款28万多元至某房地产公司,为鲁某缴付房屋首付款。

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王芬说:“姚某发现之后,就向法院主张,要求确认周某对鲁某的赠予是无效的,鲁某返还这70多万元。”庭审中,鲁某辩称,28万元的购房首付款是其向周某所借,不属于赠与行为;转账的45万余元是用于两人的非婚生子抚养开销,周某作为孩子父亲,有义务抚养孩子。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向鲁某转账及支付购房首付,鲁某并未给付对价,是周某的无偿给付,所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赠与。

王芬说:“关于赠予效力的问题的话,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话,这个共有关系不是按份的,而是共同共有,不能分割出份额,然后在日常的婚姻关系中,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对于日常生活的开支,都具有平等的决定权,如果对于一些非日常开支的话,双方就要跟对方达成一致才能进行处置,而周某在几年间将70多万元都赠予给了鲁某,而没有跟妻子说,这样就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周某婚外与鲁某生育一子,并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鲁某,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周某对鲁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鲁某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对鲁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某返还70余万元。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