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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通知

为推动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月10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

《长治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的通知

下面和 小编 一起了解一下

有哪些内容

长治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一、 对年产值达7亿元的我市医药企业,已在省外设立销售公司的,以2021年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为基数,以后每年产生的“两税”, 按市级增量分享部分的90%奖励;对未在省外设立销售公司的,以2021年产生的“两税”85%为基数,以后每年产生的“两税”, 按市级增量分享部分的90%奖励。

对年产值达3亿元的我市医药企业,以2021年产生的“两税”为基数,以后每年产生的“两税”, 按市级增量分享部分的85%奖励。

对年产值达1亿元的我市医药企业,以2021年产生的“两税”为基数,以后每年产生的“两税”, 按市级增量分享部分的80%奖励。

对年产值达2000万元的我市医药企业,以2021年产生的“两税”为基数,以后每年产生的“两税”, 按市级增量分享部分的75%奖励。

二、 对招商引资在我市注册的医药企业年度内实现产值达7亿元的,按市级分享“两税”部分的90%奖励; 实现产值达3亿元的,按市级分享“两税”部分的85%奖励; 实现产值达1亿元的,按市级分享“两税”部分的80%奖励。

三、 医药企业产值达到10亿元,市级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产值达到20亿元,市级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以此类推,直至产值达到百亿元。

四、支持企业承接药品(医疗器械)批文,通过转让方式并在我市注册生产销售的优势药品(医疗器械),按该品种实际转让费用或评估价格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获得药品(医疗器械)批文后,先行奖励25%;产品在我市落地生产后,奖励剩余25%;产品未在我市落地生产的,追回奖励费用。

五、对承接市外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非关联企业,产值达到3亿元,按委托品种实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研发,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地,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品种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000万元。

七、国内独家代理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国内被指定的持有人)、销售总部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地,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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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首次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九、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成药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的奖励。

十、对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十一、对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中药研发,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地, 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二、 对医药企业员工年薪超过40万元,个人所得税按市级分享部分90%予以奖励。

十三、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以上奖励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分享总额,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至2025年。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