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婷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以深入推进本市建筑绿色发展,规范建筑绿色发展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到2025年,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5%。
同时,到2025年,本市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实施建筑光伏装机容量80万千瓦,新增热泵供暖应用4500万平方米,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市共组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53万平方米,“十四五”时期将超低能耗建筑目标定为累计500万平方米,增加了近9倍;“十三五”时期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完成997万平方米,“十四五”时期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目标定为3000万平方米,增加了3倍。与此同时,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也面临较大挑战。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积极性、强化区级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统筹力度、聚焦核心重点任务,本市将重点对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筑四类项目给予财政奖励支持,其中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0元,超低能耗建筑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00元,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120元,高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60元。
看点
优秀示范项目奖励标准与本区任务完成比例挂钩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项目申报、区级核实审查、市级资金分配、区级资金拨付、市区项目督管和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及要求,对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具体实施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对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审核程序、资金分配和拨付等多环节程序进行优化。
在规范示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方面,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细化奖励资金示范项目全过程管理节点的工作内容、管理要求和违规罚则,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奖励项目规范化管理。理顺项目申报、区级审核、市级分配等重点工作节点和流程要求,与财政预算执行节奏相匹配,缩小预决算差异。
《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示范项目申报、审核环节均由区级部门完成,此举既有助于发挥各区熟悉项目情况的优势,也有利于落实责权利对等的行政原则,将建筑绿色发展的责任、权利与所带来的利益统一起来,进而激发各区推动建筑绿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试行)》通过绩效评价调节系数确定奖励标准额度,将各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各区优秀示范项目的奖励标准额度与本区任务完成比例挂钩。通过加强示范项目库管理,适当控制项目和资金总量,有效控制资金总额,实现跨年度统筹平衡。
此外,将实现示范项目申报业务全程网办,并加强示范项目市区联动监管。对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奖励资金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奖励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做好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文/本报记者 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