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马关条约是日本和清朝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于1895年9月5日签署。以下是马关条约的日文原文:
日本国と清国との間に於て締結せられた講和条約書
明治二十八年八月八日(旧暦七月十八日)
御内務省掛印
御外務卿 小村寿太郎
(以下略)
1895年,清政府与日本明治政府签下不平等条约,由于签订地点在日本马关,故而此不平等条约又被称为《马关条约》。
清政府派出的人是大臣李鸿章和李经方,日本则派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作为全权代表。
根据条约,清政府割让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还赔偿了2亿两白银给日本。对日开放了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作为商埠,还允许日本在现有的通商口岸投资建厂。
当时的日本,作为野心大国,一直在谋划着侵略中国的“大陆政策”。1894年以朝鲜向中国请兵为契机,日军进入朝鲜并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清军节节败退。
1985年的威海卫战争更是一举摧毁了清政府引以为傲的北洋水师,北洋水师全军覆没后,清政府自知无力抵抗,只有在谈判桌上签订不平等条约求取苟全。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马关条约》是中日甲午战争失败后,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在日本马关春帆楼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谈判后,签订的丧权辱国的条约。
《马关条约》签订6天后,俄罗斯帝国因日本占领辽东半岛,阻碍它向中国东北伸张势力,便联合法、德两国进行干涉,结果是日本于同年5月4日宣布放弃辽东半岛,但要中国以银3000万两将其“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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