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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官网 国家能源局级别

国家能源局属于副部级单位。国家能源局是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国家能源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文章目录:

  1. 国家能源局级别
  2. 能源局是什么单位
  3. 国资委和国家能源局级别
  4.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哪些
  5. 能源局属于什么单位
  6. 国家能源局成立于哪一年

一、国家能源局级别

国家能源局属于副部级尘答单位。

国家能源局是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国家能源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国家能源局的内设孙弯机构

一、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则兄闷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以上内容参考:

二、能源局是什么单位


能源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国家能源局成立于2008年,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2、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三、国资委和国家能源局级别

副部级。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碰敬国家局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能源局源洞(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简称能源局)于2008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设立。2008年7月,国务院已正式批准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笑裂慎人员编制,日前对外公布。这标志着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正式开始运行。

国资委和国家能源局都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但它们的级别是不同的。

国顷塌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衫汪资人职责,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和管理。其级别为正部级,即部长、主任级别。

国家能源局则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其级别为副部级,即副局长、副主任级别。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能源管理、能源改革、或乎仔能源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是能源领域的综合性管理机构。

因此,国资委和国家能源局的级别不同,国资委级别更高,是国家能源局的上级主管部门。

四、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哪些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包括以下这些:

1. 地方能源局,负责本地区的能州闹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2. 能源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能源市场运行、价格、供应与储备等方面的工作。

3. 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漏迹春内的能源领域进行监察。

此外,国家能源局还有返耐科研机构,包括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等,从事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

国家能源局在中国的派出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扰搏:
1、地方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地方能源局,负责本地区的能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2、能源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局下设的能源监管机构分布在各个区域,负责监督和管理能源市场运行、能源价格、能源供应与储备等方面的工作。
3、监察部门:国家能源局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能源领域进行监察,包括监督能源消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4、科研机构:国家能源局下属的科搜李返研机构主要包括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世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等,这些机构从事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

五、能源局属于什么单位

能源局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1982年国务院能纳凳掘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1988年能源部成立。1993年能源部撤消。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下辖11个局机关。2010年洞核1月28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人员编制: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粗磨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六、国家能源局成立于哪一年

国家能源局成立于2008年。

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1982年国务院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1988年能源部成立。1993年能源部撤消。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下辖11个局机关。2010年1月28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虚巧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五)电力司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六)核电司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煤炭司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八)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市场监管司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十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国际合作司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穗首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差族键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七)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八)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十)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一)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二)承办国务院、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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