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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区别 处方的基本含义

处方的基本含义

处方分有医生处方、法定处方。日常见到的都是医生处方。

处方共有三部分:(1)处方前记 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处方正方 处方头 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 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3)处方后记 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处方原则上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处方人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以示负责。处方常用缩写。

从2004年9月1日起,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医院医生在使用处方时将要更加“守规矩”,那对于百姓来说,则看病开药出现了四大变化:

红黄绿白区分处方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其中必须包括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资料、药品金额等10多个项目。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开处方禁止写“天书”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而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药量不超7天 对于处方的药量,规定医生一般不得开出超过7日的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而且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是当天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必须有医师注明签字。可以是电子版的,但是只有打印出来后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不得限制购药地点 为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医院不得限制病人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药。为此,办法也规定,医生在书写药品名称时,须以国家承认并公示的药品名为准。药品简写或缩写须为国内通用写法。而医院或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处方药怎么开

处方药需要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并开具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通常,开处方药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病人需_

处方用法用量怎么写

处台用法用量是由医生根据病情开的处方,药品的用法和用量也是根据病人的情况而定,比如有儿童,成人,老人三种情况而定,再一个是药品的作用机理,开具处方,并注明药品的用法和用量,一般常规就是一日三次,有的是一日二次,有的诮炎药为了维药品体内的稳定效果,采用一曰四次。药品的含量也是有要求,医生就合理开处方。

如何书写标准的处方

处方书写规范包括以下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原珠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医学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年龄应当填写患者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7.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不同种类的药品应使用不同的单位,如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等。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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