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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流程2023

一.大亚湾市内迁移

1.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的户籍居民

可以在惠州大亚湾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的户籍居民

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可在惠州任一辖区(惠城区非中心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3.大亚湾区在市内迁移时所需材料:

a.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b.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需提供惠州市内连续 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有以下险种之一即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相互叠加) 或连续 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其他县(区)无需提供。

c.实际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合法所有权属于政府的租赁房屋 (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政府房管部门 (备案)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其他情形:

d.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

e.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

二.大亚湾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1.落户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大亚湾西区、澳头、霞涌

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大亚湾区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

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 2 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 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

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

三.大亚湾人才落户政策

1.在大亚湾西区、澳头、霞涌地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是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是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技能型人才;

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2.大亚湾区人才引进落户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由市、县 (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

3由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 (职称)学历证明 (证书)

申请人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 )。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 44 号)要求提供。

四.大亚湾购房入户政策

1.市外户籍人员于2016年12月21日之前在惠州购买了住宅性质的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已办理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和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以申请入户。

2.大亚湾购房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房屋产权证件材料之一:

2016年11月21日之前颁发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2银行按揭购房凭证、首期房款发票和 2016 年11月 21 日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产局已备案 )。

房款发票和2016年11月21日之前签订的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产局已备案 )。

条件不符合也是有其他方式落户的,目前最多人考虑的是通过经商投资入户的方式进行迁户。无论您是否拥有购买房产、办理居住证、学历,都可以通过此方式创造条件来申请入户。办理时间通常在7个月-13个月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