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大学中文系博士生卓艺(化名)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对厦大博士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认定办法提出质疑。已过教育部送审和答辩的论文,顺利通过导师推荐、校内组织5位专家评审后,卡在了校外专家双盲评审环节。该环节必须评审意见全部通过方可申请,而卓艺和三位同专业同学的论文都收到了不合格评价。
卓艺称,收到的评语中有错字和病句,表述疑对论文已完成答辩不知情,不同校外专家评价反差大。他们质疑匿名校外专家的专业性,以及认定办法整体上的不合理。6月申请复核后,学校只表示程序符合规定,未详细回应他们的疑问。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该认定办法于今年1月刚印发实施细则。卓艺称他们是以该方法申请博士学位的第一批学生。
网上发文后,卓艺称12月中旬厦大已联系她提出她可将论文重新送审。26日,潇湘晨报记者就卓艺所反映一事进展致电厦大研究生院,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处理中。
校外专家给不合格未通过申请,评语中现病句
卓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是2018级厦大中文系博士生,为中国古代文学专业,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为“文学地理学”。
2022年5月,她顺利通过答辩成功毕业,但根据《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14]31号),当时没有在C刊上发表论文的卓艺没能拿到学位证。
2023年2月13日,卓艺称学校给她发邮件,让她走博士论文创新成果审核之路申请学位。邮件中提到四个步骤,包括导师推荐、学位论文创新成果审核、学位论文创新成果校外专家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四个环节。
2月15日,卓艺通过导师推荐环节;3月25日,中国语言文学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其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成果审核,审核通过。卓艺和另外三位同专业同学的审核通过结果均进行了公示。随后进入“学位论文创新成果校外专家评审”环节,该环节为双盲评审。
△ 3月底的公示/受访者供图
6月份,卓艺和另三位同学收到了进展,她们的论文均有校外专家给予不合格评价。
卓艺收到一名专家在“研究成果及其意义或效益”与“论文规范性”两项评审要点中给予了不合格评价,其评语中出现明显病句,如“不是是否是作者的臆想”,又如“很令人存在”等。评语第一句“文学地理学是近年逐渐兴起的一种研究路径,但是其有效性和规范性仍有待验证”,在卓艺看来反映了专家对文学、地理的认识有限。此外,其了解到的另三名同学收到的评阅意见中,有评语称“建议认真修改后提交答辩”,专家疑对论文完成答辩的情况并不了解。
△ 受访者供图
卓艺还向记者表示,自己的毕业论文在教育部平台盲审时三个分数平均分85以上,最高分89,被评为“出色的学位论文”,读博至今已在正规学术期刊发了6篇论文。收到的另一份校外专家评审表也显示她的三项评审要点均为优秀。但据相关实施细则,必须全部3 位校外专家评审意见为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方可以博士学位论文申请学位。
疑问:专家是谁?为什么在评审后仍不能公开?
据《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认定实施细则》中所述相关程序,第三步为“学位论文创新成果校外专家评审”,申请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认定的博士学位论文经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创新成果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组织送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学科领域校外专家双盲评审。
卓艺向潇湘晨报记者表述了自己的疑问,对同一篇文章校外专家评语反差很大,有的给优秀,有的给不合格,给不合格的评语中有错字和病句。她质疑校外专家的专业性和该评审程序的合理性,为什么自己和同学的论文过了教育部送审和答辩,却都没有通过校级校外专家库的评审?
其次,自己的论文曾拆分出多篇小论文发出,如果是相关领域的校外专家,即使盲审也存在几率辨别作者,而且在评审结束后,为什么不能公布盲审专家身份及相关资质?
在收到未通过结果后,卓艺曾和其他三位同学提出异议,对自己论文不合格评价表示疑惑。6月16日,中国语言文学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邮件回复称,经复核,相关工作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校外专家评审意见,认为校外专家评审意见有效。但未就其疑惑有相关回应。
△ 受访者供图
进展:学校同意将论文重新送审
卓艺称,此后自己和同学曾多次与学校沟通未有实际进展。直至12月中旬自己在网上发帖讲述后,厦大联系她提出要把她论文重新送审。
卓艺发出的12月18日厦大研究生院发给其邮件的截图显示,因校外专家为双盲评审,卓艺邮件中提出请两所指定高校的老师评审论文的要求无法做到,但如有特别需要回避的专家,可提出申请列出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并陈述理由,合情合理的将酌情在送审时予以回避。
12月25日,卓艺收到了厦大中文系同意重新送审的邮件。
卓艺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考虑到过程中花费的时间和等待,以及6月复核结果中的简单回复,相比于学校提出的“重新送审”建议,“重新复核”应更合理。他们当中只有部分人同意重新送审。
卓艺还表示,自己在2023年12月15日之前,已经向厦门大学提交了数篇论文,其中包括一些发表在某大学学报的论文,就此申请学位,可厦大对此并没有回应。校级专家库的专家可以审核学位论文是否满足厦门大学的“创新成果”要求,为何不能审核其他学术成果是否满足同样的要求呢?
12月26日,潇湘晨报记者就卓艺所述一事致电厦大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称正在处理中。中文系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相关处理进展及后续为工作内容,不便告知。
近年来多所高校不再将发表论文列为申请博士学位的硬性指标
2020年2月,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称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SCI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鼓励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等。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已有多所高校放宽了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中对发表学术论文的硬性规定。
如2021年9月1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了《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沪交研〔2021〕80号)》,发表学术论文已不再被列为申请博士学位的硬性指标,还明确提出“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2019年4月22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新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此前按照学校规定,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而新规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来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020年6月19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制定了《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其中明确了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学术成果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认定办法》于2021年9月印发。其中提到,该办法原则上从 2021 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各学院(研究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执行年级。公布相关实施细则之前,仍按相关学科依据《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14〕31 号)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2023年1月,厦大通知印发相关实施细则。
△ 受访者提供文件的截图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