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022年7月22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节水监督管理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建设程序批准后实施。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