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因流氓罪等“三进宫”,后当城管队长又犯三宗罪

用前科累累来形容宿斌,毫不为过:他因犯伤害罪,于1992年6月被判刑五年;因犯流氓罪,1996年12月被判刑五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9月,被判拘役五个月。然而,这并未影响宿斌的“官运”,曾“三进宫”的他后来当上执法干部,先后担任辽宁海城市马风镇综合执法办主任、海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

说实话国家为什么要取消流氓罪?说说身边那些恶心到骨子里却得不到法律制裁的流氓

  据说毛爷爷时期国家是有流氓罪的,打个架都有可能被判十多年。当时印象比较深刻,不停的想这个罪为什么要取消?难道大家不觉得么?比恐怖暴力更令人崩溃的就是源源不断无休止的骚扰。  法律在这里是空白的,虽然它曾经不是。  我不知道天涯er有没有遇到这种恶心的人和事,我先说下我身边所见的。...

1984年迟志强因流氓罪被判刑始末

但法院认为迟志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给予轻判。  1984年5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迟志强等人进行了判决: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则分别被判刑一到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