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律师为什么会千夫所指?有什么办法补救?

为人辩护,没错;为人无罪辩护也没错。错就错在一审判决后,这位陈大律师公开发文,公开女童隐私,制造社会舆论,并用个人信誉为王担保。试问问,王振华性侵女童是实,你凭什么发文并担保他只玩16岁以上的女性,难道他每次玩女人你都在旁边围观?你拿了1200万的律师费及名誉损失费,就开始跪舔了,你把法律法规就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