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的漕运总督是个什么样的官职?
大运河自始建起,一个主要功能就是“运输皇粮”。国家组织官员从涉河省份征收米石,再沿大运河运送到交易枢纽北京通州,所以大运河又称漕河,所运米石又称"漕粮"。
因为有元一代的大力改造,运河变得越来越直,明朝在此基础上又对运河进行了进一步疏通,大运河的水运价值迅速提升。大运河贯通后,为了确保其随时畅通,对运河航道的治理维护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景泰二年(1451年),明朝的漕运出现了问题,无法按时为京城运输漕粮。有鉴于此,中央决定设置漕运总督一职,专职管理漕运。
第一代漕运总督由当时的副都御使王竑兼任,治所在淮安。明代漕运总督的职责除了督促涉漕各省按时上缴运送漕粮到京城外,还要监管运河航道的治理维护。另外,漕运总督还有巡抚凤阳等地的权力。
明成化七年(1471年)十月,鉴于运河河道淤塞,导致漕运受阻,朝廷便委任刑部左侍郎王恕兼任河道总督,驻地山东济宁,专职负责运河的治理维护。从此,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共同管理运河事务。
不过,多数时间里,明代的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都不是固定官职,只是有需要时他们才作为中央代表出京督漕或治河,带有一种临时派遣的性质。
到了清代,朝廷对京杭大运河愈发重视,管理也进一步加强。顺治元年,中央正式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纳入官制。两总督品秩皆为正二品,但这两个职位往往都由兵部侍郎或都察院副都御使兼任,所以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多数时候都是从一品大员,与地方总督同一级别。二者官帽皆饰红宝石,蟒袍皆为九蟒五爪,补服皆饰仙鹤。
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的收入并不是很高,每年的俸禄只有180两银,年养廉银稍微多点,大概在一万五千两到三万两之间。
漕运总督下设巡漕御史、管粮同知等官职,河道总督至乾隆以后,定为道、厅、汛三级管理机构,各级下设河道、通判等官职。两总督所辖军队分别称为漕标与河标。
有清一代,由于黄河泥沙堆积严重,导致泛滥频发,运河治理难度加大、任务艰巨。随之而来的变化是朝廷对河道总督一职愈发重视,河道总督权力上升,渐渐凌驾于漕运总督之上。
甚至有时河道总督可以代理漕运事务。但同时由于运河情况复杂,治理维护殊为不易,所以河道总督落马的风险系数也比漕运总督高。 到咸丰五年(1855年),由于黄河变道山东入海,导致大运河受阻严重,航运价值衰落,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就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之后被陆续取消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