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中两个党政机关间是否加顿号
公文中出现的两个党政领导机关,如中共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等(以下以省委、省政府为例),中间是否加顿号分隔,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公文中加顿号
省委,是中国共产党××省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领导机关;省政府,是××省人民政府的简称,是省级政权的行政领导机关。
因为,省委、省政府是两个机构,所以,当省委、省政府出现在公文中,在省委、省政府之间,必须要加顿号,以表述表示省委、省政府为并列关系的两个机构。
如果不加顿号,表述的意思就变了,表述意思变成省委省政府为一个联合机构,是不确切的,不符合事实的。
二、公文标题中不加顿号
如果省委、省政府出现在公文标题中,按照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相关规定,省委省政府之间是不需要加顿号的。
但是,省委、省政府之间应加大空白间隙,以示省委、省政府为并列关系的两个机构。
如《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 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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