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怎样界定?有何依据?
治安管理法中的殴打主要规定在第43条中。因为涉嫌该条而被拘留,也是派出所行政拘留案件中最常见类型。殴打则是一个很容易达到的条件。
在我经手的案件中殴打可以说是一个很容易达到的条件,举个例子打人一耳光就可以称之为殴打,所以随便动手打人就很容易被行政拘留。其实仔细看法条这一条之所以被广泛适用,是因为这条规定为殴打或者伤害他人身体,伤害他人身体就更容易达到了,推搡别人都可以理解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而说到情节较轻,其实与情节较重相对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他人情节较重包括殴打老人,殴打未成年人,结伙殴打他人以及妨碍警察执行职务等其他情形。情节较轻,拘留的时间较短,情节较重的话就会拘留比较长的时间。
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公安是否拘留判断标准是殴打他人是否使他人达到轻微伤以上,一般达到轻微伤都会被行政拘留,没有达到轻微伤的多半会罚款结案。一些邻居或者亲朋好友之间的互相殴打,一般也不会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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