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苏常州一女老板与逃犯同居10年?
现在这社会,未婚同居非法同居者大有人在,早已见怪不怪了。问题是与一个重案潜逃犯同居十年,竟不自知,实在荒唐。该犯隐姓埋名,恐怕是根本不敢出示自己真实的身份证,肯定是编造虚假身份伪装自己。但不管怎么说,他一切的伪装都很成功,并没被该女老板识破,不得不说该逃犯的表演功底实在了得。但我个人以为,更关键的还是该女老板太大意,太马虎才造成了如此荒唐之事。对一个人还没有丝毫的了解,就先行同居,尤其还同居了十年,简直就是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做赌注,何其惊险也!交友有风险,相处需小心,同居更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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