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属于税还是费?

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

土地出让金,一方面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

从收费管理来看,基本上是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而不是通过税收管理部门来收取。这又更多表现出非税的特点。

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既有租金的特点,又有税的内涵,集税费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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