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骑行电动车戴头盔规定,你怎么看?
全国各地在2020年陆续施行了骑行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头盔的规定,天津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四十三条规定:1、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2、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有研究表明,当事故发生时,佩戴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佩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可以说,对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人,头盔相当于轿车司机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措施。
平时以电动自行车为代步工具的人群中,基本是社会的底层人群,这项涉及民生的规定,也毫无疑问地影响了底层人群的生活。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常用性,骑行者平时要做到“盔不离人,人不离盔”,才能保证不违反新规定,对于广泛的人群来说,这种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骑行者带来了生活上的麻烦,相信不久的将来,各种“不方便”“出门着急”“忘带了”“人少车少”“速度不快”等等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也将会成为骑行者的口头禅。
天冷了,冰凉的头盔肯定也会保护脑袋,除了佩戴头盔没有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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