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担架员的2人标配,应大力推广

作者:于立生

日前,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透露,《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每辆救护车应当配备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员等急救人员,由2名担架员向患者免费提供搬抬和协助现场急救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付抬担架的服务费用。

120救护车人员配备不足,担架员缺失,需要医护人员或病患家属、邻居临时抬担架,乃至引发纠葛延误病患诊疗的事,在现实中偶有发生。就在11月25日,湖北荆州一家医院的救护车转运病人,就是家属求助交警,由荆州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安排两名辅警搬抬病人的。

一辆救护车上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应该是怎样的呢?原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19条规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第20条规定: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搬运、护送患者。尽管该《办法》没明确点出需要几个人,但可以推算出一个基本配置: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驾驶员、两名担架员(医疗救护员)的5人配置。

医生、护士、驾驶员,各有各的岗位职责,不应强求他们分身抬担架。同时,术业有专攻。担架员也不是简简单单能搬能抬即可,他们所要搬抬的是各类外伤内损危重患者,对于他们的技能有着专业性要求。上述《办法》第19条规定:医疗救护员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随随便便找家属、邻居搭把手,万一操作不当很容易给危重病患造成二次伤害。比如:心率衰竭病患,就必须采坐姿或半卧姿搬抬,以防猝死;脊柱伤损病患,更得至少安排三人以上协作搬抬,让其平躺在平板担架上,严防其头颈、身躯屈伸、转动,以免截瘫……像这些专业急救知识技能,往往是普通市民无法掌握的。

一些急救中心(站)或医院,担架员的薪资微薄,担架员处于流失、紧缺状态。但要拿待遇招人、留人,经费又从何而来?如今,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给出了答案:每辆救护车须配备2名担架员,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埋单。

其实,担架员的足额配备,本就属于院前医疗急救系统的一部分,而院前急救应对突发,关乎危重病患生命健康安全,则属基础性公共医卫服务的范畴,也应得到公共财政的全力支持。至于搬抬服务,则无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

目前,给救护车配足2名担架员的城市还不多,只有北京、上海、南宁等少部分城市有。希望能有更多城市,见贤思齐,让一辆救护车2名担架员的标准配置推广开来,以提升院前急救的服务质量,满足民众需求,增进民生福祉。(于立生)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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