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担架电梯怎么设计,电梯监控安装怎么安装??

  近些年来,电梯的安全备受关注,一些资质高的电梯公司保养费也开始涨起来,公布一下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GB 50096-1999(2003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第142号)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局布修定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经此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4月2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 9 9 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 开 彦 林建平 张 华 叶茂煦 业祖润 张锡虎

  张菲菲 阎春林 朱显泽 李耀培 朱昌廉 李桂文 陈华宁

  1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1楼梯和电梯

  4.1.6 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①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②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④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4.1.9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住宅担架电梯设计参照资料(转)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2年8月1日实施,其中要求设置担架电梯,如何设置担架电梯,担架电梯的尺度如何控制,一直是争议的地方,现收集整理一些资料,供同行们参考:

  一、《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范组答复:

  1、不能盲目选用医用电梯,医用电梯的设计针对的是病床,尺寸较大,需要配套较大的走道净空及转弯半径,往往是担架能进电梯但是进不了家门;

  2、正在协调工程建设标准与产品标准的矛盾;

  3、从改造担架和利用住宅电梯轿厢对角线入手,提出“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参数;

  4、支持各地采用论证会议,形成实施细则,选用1500 x 1600轿厢基本可行,目前是1000KG,今后800KG的就能满足要求。

  二、天津地区执行的标准:2600 x 1800井道

  三、青岛规划局发的文件执行的标准: 其中至少1台电梯保证手把可拆卸的担架平放进去(最小轿厢尺寸为1100 x 2100轿厢)。

  四、温州地区设计和图审统一的标准:1400 x 1600轿厢

  五、宁波地区讨论稿: 住宅楼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轿箱内净尺寸不应小于1600mm × 1500mm,轿箱门洞净宽不应小于900mm(当门洞不居中开设时,其净宽可适当缩小,但最小不得小于800,且应确保担架的出入)

  六、上海住宅设计标准-2011:

  5.2.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电梯的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

  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实施指南(林建平的文章):1500 x 1600轿厢。

  八、国标担架电梯最小尺寸(2600 x 1600)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 ⅡⅢ Ⅵ类电梯》GBT 7025.1-2008中关于担架电梯的标准:

  第4.2.1.1 特别的,住宅电梯在表3中列出

  a)额定载重量为450kg的电梯只适用运载乘客;

  b)额定载重重量为630kg的电梯还允许运载一个有一个人陪伴的坐轮椅的人(但不允许为电动轮椅)。

  c) 额定载重重量为1000kg的电梯除了可运载a)和b)中的荷载外,还可以运载具有可拆卸的把手的担架。

  北京信厦大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联系人:高俊 电话: 0310-2057729

你可能想看:
分享给朋友: